金湖法院分析當前涉訴信訪問題產生的原因并提出對策建議
作者:伍曉偉 發布時間:2010-03-03 瀏覽次數:744
根據省高院關于開展涉訴矛盾糾紛集中化解年活動的總體部署和要求,近期,金湖法院對近年來涉訴信訪案件進行了全面梳理。通過對已辦結和正在處理的涉訴信訪案件歸類分析,研判涉訴信訪問題產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和化解對策。
一、引發涉訴信訪問題的原因
1、社會原因。受形勢發展變化的影響,人民內部矛盾凸顯,群眾訴求增多,大量矛盾糾紛以案件的形式匯集到人民法院,需要化解、需要調處,司法難度越來越大。
2、人民法院自身原因。因少數干警素質不高,能力不強,導致個別案件質量不高,侵害了當事人權益;有的案件雖然處理正確,但因釋法明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當事人誤解;有的因法律政策調整,當事人要求用新的法律政策解決原有問題等。
3、司法環境方面。由于個別人法制觀念淡薄,法律意識不強,法律知識欠缺,信訪不信法,導致信訪問題發生。有的信訪人試圖通過信訪,給法院施加壓力,企圖獲取不正當利益;極個別人員為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煽動唆使群眾纏訪、鬧訪。
二、解決涉訴信訪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一是抓源頭治理。圍繞案結事了、定分止爭的審判目標,加強監督管理,提高案件質量。要進一步堅持案件終結評查制度,發揮案件評查監督、糾錯職能;加大公開審判力度,以透明公開促公正公平;加強審判流程管理,保證案件高效流轉;完善細化審判質量評估考核體系,確保案件質量和效率。
二是抓判后答疑。堅持判前釋法明理,判后答疑解惑,讓當事人贏得清楚、輸得明白,徹底化解矛盾,調處糾紛,理順情緒。
三是抓訴訟調解。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審判原則,充分發揮調解工作緩和社會沖突,妥善解決糾紛,節約訴訟成本方面的優勢。不斷加大民事調解、行政協調、執行和解和刑事案件民事賠償部分的調解工作,拓寬調解范圍;堅持把調解貫穿于訴前、立案、審判、執行、信訪等各個環節,盡可能多地用調解、協調、和解等方式處理矛盾糾紛。
四是抓初信初訪。實行院領導定期接訪、庭長輪流接訪制度,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堅持“誰接訪、誰處理”,確保對初信初訪群眾做到接待咨詢到位、處理問題到位、督促反饋到位。對所有涉訴信訪案件,落實“四定一包”信訪工作責任,明確包案領導、確定責任人員,確保信訪工作各項部署落實到位。
五是抓正面引導。對中央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文件精神,讓人民群眾了解信訪程序,明確信訪范圍,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信訪觀念,依法有序合理表達訴求,自覺維護信訪秩序。同時督促引導群眾正確理解法律,理性對待糾紛,自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和裁定,維護法律權威。對無理纏訪、代人上訪、組織竄訪、煽動鬧訪,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及時固定證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嚴肅處理,堅決予以打擊。
六是抓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轉變法官司法理念,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群眾意識、宗旨意識、責任意識和廉政意識。增強群眾觀念,堅持群眾路線,樹立群眾觀點,要把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我們工作的首要標準,要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辦理案件,做到用心關注民生、悉心體察民情、耐心傾聽民聲、精心排解民憂。加強業務能力培訓,不斷增強法官認識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認識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認識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全面提高法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