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日前,徐州一名女公交票款收箱員利欲熏心,竟將黑手伸進了自己負責回收的票款箱,但被稽查員逮個正著,結果這名監守自盜的女公交票款收箱員被解除了勞動合同。

江英艷原系徐州公交的一名票款收箱員,負責回收無人售票車上的票款。2006711日下午,其與司機武某開車執行收集票款箱的工作。在行至雙山路段時遇公交稽查人員稽查,在車內發現票款箱有部分門未鎖死,并在車內發現裝有硬幣及紙幣若干的黑色布袋一只。隨后,江英艷高聲哭喊,并向稽查人員發出“你饒俺這回不行嗎?”等內容的求饒語言。在稽查人員進行調查時,司機武某交代了伙同江英艷盜竊票款的事實,并寫出了書面檢查。200682,公交公司作出《關于給予結算中心江英艷、武某侵吞票款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決定》。江英艷因自始至終未承認有侵吞票款的事實,故對此不服,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公交公司在作出解除職工勞動合同之前,未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為由,裁定撤銷該決定。公交公司不服,訴至法院。

徐州市泉山法院經審理認為:江英艷上崗時未攜帶私人錢款,但稽查人員卻在其車上發現了裝有硬幣及紙幣若干的黑色布袋一只,與其一起當班的司機武某承認了二人共同竊取票款的事實,且稽查人員在稽查時的錄音印證了江英艷求饒的事實,盡管江英艷對竊取票款的事實沒有明確的予以自認,但以上證據已形成證據鏈鎖,足以認定被告竊取票款的事實,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公交公司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