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冰:做一名能創新、善操作、會落實的實踐者
作者:梁冰 發布時間:2010-02-23 瀏覽次數:717
要全面實現“爭創全國一流法院”這一目標,我們認為,打造一支具有、能創新、善操作、會落實鮮明特質的法院干部隊伍是一個重要的條件。
一、能創新
江澤民同志曾強調:“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的動力。”創新能力同樣是一個領導干部的必備素質,能創新就是班子成員和干警隊伍不僅要有創新的能力,包括創新意識、創新思維、創新技能。要以創新的意識搶抓新機遇,要以創新的意識,徹底擯棄傳統思維習慣和思維模式,養成符合現代司法精神,以敢為人先的銳氣、知難而進的勇氣,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自覺依法服務我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上有新舉措,在積極主動開展司法為民工作上有新招數,在破解司法難題上有新突破。為此,具體應當做到以下五個創新:
一是干警隊伍的教育和監督創新,在隊伍建設上有新進展。要主動適應新形勢、新變化,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積極創新法院隊伍建設的內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機制,努力做到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使法院隊伍建設始終與時代同步伐、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事業共發展。要按照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抓住法院隊伍建設帶有全局性、戰略性的問題,抓住最需要解決的緊迫性問題,積極研究深化法院隊伍管理機制改革的措施,著重圍繞職業保障、人員錄用、行為規范、權益保護等問題組織好專題調研。要根據隊伍實際狀況和法院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業績考核評價體系,逐步建立符合法院工作規律和法官職業特點的管理機制。要把構建公正司法、和諧司法作為價值追求,把滿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作為奮斗目標,增強隊伍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的自覺性、堅定性。高度重視干警隊伍廉政建設。堅持教育、制度、監督并重,進一步強化“不能為、不敢為、不愿為、不必為”的內外廉政監督機制,加強廉政建設。
二是大膽探索管理運行機制創新,在審判管理工作上有新起點。隨著案件數量急劇增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日益繁重,“案多人少”的矛盾是法院迫在眉睫、亟須解決的問題。通過案件繁簡分流機制,使大量簡易案件轉入簡易程序適用獨任制,優化配置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進一步推動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相銜接的改革,使大量糾紛化解在訴訟外解決機制中;進一步探索民事簡易程序改革,擴大獨任制和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延長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限制合議制適用范圍,讓合議制真正適用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或者新類型案件等;改革和完善法院內部管理機制,建立科學有效的審判管理體系,把院長、庭長行使監督指導的審判管理權與行政管理權區分開來,健全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管理機制;通過優化職權配置改革,合理配置審判資源,加大對法院審判力量的投入和對法官職業保障的力度,實現審判力量和案件數量的均衡。逐步建立一個運行順暢、功能健全、科學規范、公正高效的審判運行機制。
三是努力提高司法服務方法創新,力爭在司法為民上有新舉措。要落實好審判公開和執行公開制度,以實際行動確保當事人打一個公正、明白的官司。要堅持改進工作作風和工作設施。進一步加強立案大廳建設,堅持人民法庭直接立案與法院統一立案的協調配合。向群眾免費發放訴訟指南等材料,建立查詢機制,方便當事人訴訟;做好司法幫助與救助工作,確保經濟困難的群眾打得起官司。尊重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的主體地位,注意加強審判對訴訟活動的引導作用。牢固樹立職權窮盡,措施窮盡的執行理念,進一步完善執行程序,創新執行手段,及時有效實現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執行工作良性循環。與轄區公安主動溝通,積極協調,借助公安及基層派出所現存的網絡優勢,解決“執行難”中被執行人難找、財產難查等特殊情況;對不履行義務被執行人實行財產申報、強制審計、限制高消費等措施,實行舉報獎勵制度,提高執結率和執行標的實際到位率;針對金融危機的影響,在執行工作中,注重通過放水養魚、分期履行、債轉股等方式,靈活執行。以司法技術和方法創新激活力、增動力、促發展,在更寬領域、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實現法院跨越式發展。
二、善操作
我們理解,“善操作”,就是法院領導班子或領導干部要有將黨的方針政策及上級法院精神結合到本地區和本單位的實際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科學方案并付諸于行動的能力,而不是在貫徹黨的理論、政策上滿足于上情下達,當“播音員”。 善操作,就是敢于擔當、勇于負責,善操作,就是能干事、干成事,果斷出手,優柔寡斷,對定下的事情及時實施,不瞻前顧后。對已經干的事情,一干到底,不半途而廢。善操作,就是少出事,辦事前應當科學謀劃,集體決策,干事程序應當,嚴謹細致,少出紕漏。我們必須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緊緊圍繞法院三大任務,逐步提高五個方面的能力:一是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及時公正處理起訴到法院的各類案件,維護全社會公平與正義、服務工作大局的能力;二是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準確懲治犯罪,及時解決突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國家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能力;三是依法保護當事人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積極運用司法手段為當事人和群眾解難事、做實事、辦好事,強化對困難當事人和弱勢群體的保護力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能力;四是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依法強化對行政執法活動的司法監督,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參與社會治理等涉及司法的有關社會工作,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的能力;五是不斷推進法院自身建設,深入推進法院工作改革,建立健全各項管理監督制度,強化隊伍建設,樹立公正司法形象,確保法院工作科學、協調、持續、健康發展的能力。
三、會落實
“會落實”,就是法院領導班子或領導干部要有政策的落實能力、制度的執行力度和技巧,“會落實”的核心就是高度敬業、追求卓越的執行力 。只有提升法院的執行力才能把法院以審判和執行為中心的各項工作做好:
首先,要以班子成員帶頭激發干警的政策和制度的落實力,實施“一條線”工作法,作風在一線轉變,班子成員要做到“三下三上”, “三下”:一是放下架子:即領導率先垂范,不頤指氣使。二是挪下位子:即不坐而論道,遙控指揮,領導在一線指揮,工作在一線落實,問題在一線解決。三是撲下身子:即以全部的身心撲在工作上,撲在解決困難和問題上。 “三上”:即工作責任上心,工作進度上緊,工作質量上乘。
其次,以制度創新激發干警的落實力。做到“五個到位”:一是責任目標到位,針對各崗位的不同工作性質,確定基本能夠反映工作業績的考核指標,并按照其重要性確定相應的權重,量化考核,做到責任主體明確、職責清楚,責任落實到人;二是督查責任到位,通過不間斷地跟蹤督查,通報督查情況,及時發現院黨組的部署與實際行為的差距,及時采取措施補漏糾偏;三是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到位,堅持治懶治散治庸;四是激勵機制落實到位,采取“真誠+溝通+獎勵”的工作方式,激化全體法官的工作熱情,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落實到工作實際中去;五是司法便民服務措施落實到位,引導干警積極推行訴訟引導、舉證指導、權利告知、風險提示、判后答疑等服務措施,堅持就地審理、巡回審判、簡易糾紛速裁等便民訴訟制度,使群眾得到更加周到的服務,通過熱情、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取信于民,通過取信于民來樹立司法公信力,樹立司法權威,促進法院的全面工作又好又快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