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924,江蘇省蘇州虎丘區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倉庫保管員與保安合謀侵占公司財產的職務侵占案。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徐勝、謝鵬立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責令二人退賠尚未追回的贓款13.6萬元。

20073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徐勝、謝鵬立按事先商量方案,先由保安謝鵬立聯系貨車并放行該車進入公司裝貨,由倉庫管理員徐勝駕駛叉車將銅球2噸裝上車后,仍由保安謝鵬立在門崗將該輛貨車予以放行并進行銷贓。分得贓款后謝鵬立將錢寄回山東老家用于支付禮金購買結婚用品,但剛結婚沒過幾天他就警方抓獲。經過鑒定2噸銅球價值136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勝、謝鵬立利用擔任倉庫管理員、保安的職務之便,共同將非國有公司的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據此法院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