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籌集婚禮禮金 構成犯罪告別新婚
作者:張留兵 發布時間:2008-09-25 瀏覽次數:1160
2007年3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徐勝、謝鵬立按事先商量方案,先由保安謝鵬立聯系貨車并放行該車進入公司裝貨,由倉庫管理員徐勝駕駛叉車將銅球2噸裝上車后,仍由保安謝鵬立在門崗將該輛貨車予以放行并進行銷贓。分得贓款后謝鵬立將錢寄回山東老家用于支付禮金購買結婚用品,但剛結婚沒過幾天他就警方抓獲。經過鑒定2噸銅球價值136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勝、謝鵬立利用擔任倉庫管理員、保安的職務之便,共同將非國有公司的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據此法院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