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花使者”在行動-江蘇省東臺法院少年審判工作紀實
作者:王婷 楊小英 發布時間:2010-02-22 瀏覽次數:1585
少年是祖國的未來,他們的健康成長和良好發展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如何更加高效地做好青少年維權工作,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人民法院賦予少年審判庭的重任。“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富則國富,少年強則國強,少年進步則國進步。”一個多世紀過去了,
在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有一群特殊的“護花使者”。為了讓祖國的花朵順利成長、絢麗綻放,他們傾盡全力,精心澆灌,用愛拂去那些迷途少年心靈上的蒙塵。
可惜了,那個孩子!
都說孩子是祖國的花朵。對一個家庭來說,孩子更是家庭的全部和未來。普天之下,哪個父母不望子成龍、盼女成鳳?可人生的道路曲曲折折,當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走了彎路時,做父母的自然心痛,更多的卻可能是無奈。
一位年僅16歲的中考生陳某,本該在考場上揮斥方遒,卻在中考校園里干出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而他,也為自己的年輕氣盛付出了代價。
陳某原籍四川,因三峽工程建設需要,12歲時隨父母移民到江蘇省東臺市某鎮。
經過少年法庭的教育,陳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后悔莫及,向法院保證重新做人。審理中,陳某的家人與被害人李某、祝某的家人達成賠償協議,已積極履行。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無視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聚眾持械在校園內進行斗毆,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聚眾斗毆罪,應予刑罰處罰。鑒于陳某在作案時未成年,且在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遂作出判決,被告人陳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事后,少年庭的法官們說起陳某,都不由地輕嘆:“那個孩子,可惜了!”
他們咋做父母的?
談起文某,法官們不住地搖頭。被告人文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拘役三個月。
2009年3月的一天晚上,在東臺市某鎮的一條巷子里,文某將素不相識的陳某一頓痛打,只因為覺得看陳某不順眼。和陳某有著相同遭遇的,還有周某。也是因為看著不順眼,文某對周某進行了毆打。至于毆打高某和寧某,文某理由十足,因為兩人跟其他人合伙騙了他。
余某被打則完全是另一碼事。據文某交代,毆打余某是受朋友沈某之托。因為文某的父親與沈某的父親熟悉,兩人也就相識了。沈某不知與余某有何過節,就叫文某幫忙。愿為朋友兩肋插刀的文某二話不說,就對余某下了手。
法官們經過法庭調查和深入了解,認為文某的誤入歧途與家長的溺愛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文某是家中獨子,從小隨父母生活。而父母整天忙于生計,對文某疏于管理。尤其是文某的母親對其比較溺愛,對其缺少嚴格的管理和約束,以致文某法律意識淡薄,經常隨意毆打他人,從而走上犯罪道路。
最令法官不能釋懷的,是文某的父母。文某案件開庭時,經過多次聯系,其父母竟均未到場。而文某所在社區也反映,社區矯正效果不理想。
“教不嚴,父母之過!”法官們想不通:“真不知道他們咋做父母的?”
盡管如此,法官們并未放棄對文某的挽救。在判決生效后,少年庭的法官們仍然堅持對其進行回訪,引導其樹立信心,鼓勵其擁有良好健康的心態,以期達到最佳效果。
她是個好孩子!
說到那起交通肇事案中的吳某,法官們興致頗高:“她是個好孩子!我們經過慎重考慮,最終對她免予刑事處罰。”
2009年5月的一個夜晚,少女吳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公路行駛時,因對面汽車燈光太強,看不清路面,與同向在前方步行的蔣某發生碰撞,致蔣某受傷后送醫院搶救途中死亡。經東臺市公安局交巡大隊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認定被告人吳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后,被告人吳某在現場等待處理,主動如實向公安人員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
進行“圓桌審判”慎重合議后,法官們一致認為,被告人吳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駕駛車輛行駛于道路,對路面情況觀察不夠,遇有情況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釀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刑罰處罰。但同時考慮到,交通肇事本來就是過失犯罪,而且吳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又是自首,并積極賠償了對方損失,因此最終依法對其免除處罰。
以上雖只是幾宗個案,但它卻實實在在地反映了少年庭法官們為維護未成年人權益所做的不懈努力。他們的職業注定了他們決不會普通,因為他們正在用自己手中的法槌敲響涉案少年的心靈,讓他們真正成為大寫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