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村官伸手“犒勞”自己被判刑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8-12-17 瀏覽次數:939
本網徐州訊:一個村里只有4名村干部,卻有錢同享,集體腐敗。日前,豐縣法院依法以貪污罪、職務侵占罪和故意傷害罪對該村村支書商某定罪量刑,三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十個月;村副支書劉某被法院以職務侵占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村會計蔣某被法院以貪污罪、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村委會主任蔣某被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
截留危房改造款
2003年,上級撥付給豐縣首羨鎮李堂村11000元,用于村民草危房改造。而作為村支書的商某對這筆款項動起了歪腦筋,“反正村民們也不曉得到底撥下來多少錢,不如截留一點。”由于這筆錢是由會計蔣某去鎮上領的現金,并且副支書劉某也知道這回事,這事操作起來還必須要由會計配合,劉某知道才行。于是,商某便喊來會計蔣某以及村主任劉某,三人合計著,通過虛報戶頭、以及多報少補的手段將一部分款項截留下來給分了。于是,他們將撥付的11000元,只發給了村民6500元,剩下的4500元三人分了,商某得了2500元,蔣某和劉某兩人分了剩下的2000元。這么輕而易舉地拿到了幾千塊錢,讓三人興奮不已。此后,在第二年,第三年,對于鎮上撥付的草危房改造款,他們再次截留部分占為己有。三年下來,三人總計貪污了危房改造款19000元。
私吞土地補償金
2006年6月,鎮礦廠開挖排水渠需要占用村里的土地,礦廠一次性給村子補償6萬元。而這事只有村支書商某、會計蔣某、副支書劉某以及村主任蔣某知道此事。因此幾個人又開始動起了歪腦筋。在協議簽過后的一天,商某喊上副支書、村主任、會計等人一起吃飯。“這些年大家都怪辛苦的,礦上給的這6萬元租金就我們四個知道,我們把這個錢分了吧。”商某開門見山地講到。其他三人當即默許了村支書的提議,隨后四人商量著這筆6萬元的款項來了后,要另設一賬戶將錢存進去。到7月份,礦廠的錢到了,村支書商某、會計蔣某,來到礦廠領了這6萬元,另外還有1.8萬元的路邊青苗補償款和1500元放炮震壞房屋的賠償款。在拿到錢之后,四個人便將錢分了。
偽造票據還打人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四個人私分村委會錢的事兒很快就被村民們知道了。為此,村民多次聯合起來要求村委會公布資金明細,而村委會根本沒有用那么多錢,商某等4人眼看無法向村民交代,于是準備了大量的虛假票據企圖蒙混過關,但被村民們一一識破。2007年6月份,村民們聯合,向商某等人討說法。商某等人怕村民們鬧事,于是便找來當地的一些地痞流氓毆打要求公布資金去向的村民。此后村民們,開始向上級和檢察機關舉報,商某等人的行為才得以揭露。
東窗事發被判刑
豐縣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商某、蔣某利用國家委托其管理、發放草危房改造款的職務之便,采取虛報戶頭、多報少發的手段,將草危房改造款予以侵吞,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被告人商某四人利用職務之便,侵吞本村集體財產,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四被告人所貪污和侵占的資金,依法應予追繳,發還被害單位。被告人商某、劉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