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絡詐騙案,案涉15人,最長11年10個月!
作者:興化市人民法院 彭鵬 發布時間:2021-02-25 瀏覽次數:1137
2月24日上午,興化法院在駐所法庭通過遠程庭審,宣判了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15名被告被判處了相應的刑罰。
法院審理發現:2019年12月犯罪分子周密謀劃,形成了以被告人程某、張某娟為組織者、領導者和策劃者,被告人楊某峰等15人為成員的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遼寧某公司網上商城銷售化妝品作幌子,以“購買298元的化妝品套餐即可參加抽獎一次”為噱頭,利用偽裝成壁紙博主的微信號,大肆宣傳參與購物抽獎即有機會中蘋果手機、平板電腦大獎及累計“福袋”或“300商城積分”兌換手機、平板電腦或等額現金紅包等虛假信息,誘騙不特定被害人掃碼付款抽獎。待被害人上鉤后,便通過事先篩選的抽獎程序控制開獎結果,致使參與抽獎的被害人根本不可能中大獎亦無機會兌換大獎,最后被告人程某安排發貨,郵寄給被害人低廉化妝品、手鏈和香水等商品或獎品。經計算,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間,該犯罪集團采用上述手段共計詐騙人民幣1831727.44元,已查證的受害者222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伙同張某娟、楊某峰等人利用互聯網,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遂依法判處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楊某峰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刑罰。
利用網絡、電信等手段實施的違法犯罪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社會各界對此深惡痛絕。法官提醒廣大群眾面對“誘惑”需保持頭腦清醒,不輕信利益誘惑、不透露個人信息,在涉及轉賬匯款時更應當謹慎。當發現被騙時,要第一時間報警,保留證據,避免發生更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