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為政第二》里有句話,子曰:“君子不器。”在當今社會矛盾極其復雜、法官任務極其繁重的時代,陳燕萍以一個基層法官的實際行動,對“君子不器”的內涵進行了完美詮釋,即從司法的角度把這句話解讀為,一個品行良好的法官,在案件的處理過程中,不能只是一個機械適用法律的機器,而應該是一個掌握社會人文風情,能夠熟練運用各種司法技藝,善于化解矛盾糾紛,充分發揮司法效用的良好社會秩序維護者。

 

  “君子不器”首先要求法官應該是一個君子。君子,乃道德楷模也。因此,作為君子的法官自然要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在法治社會中,法官不僅實際操作著法律機器,保障社會機制的有效運作,而且被當做法律秩序和社會正義的守護者,整個社會的法治狀態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他們對待法律的精神和態度,所以良好的品行對法官尤為重要。陳燕萍常說:“官司一生一次,影響一生一世。作為一名法官,如果不能公正司法,上對不起頭頂莊嚴的國徽,下對不起求助法律的普通百姓。”陳燕萍曾審理一起案件,原告聽說被告是一名村干部,而且與陳燕萍愛人是很要好的朋友,擔心案子得不到公正處理??墒菦]多久,案子判了下來,被告敗訴,并很快履行了法院的判決。21年的法官生涯,陳燕萍沒有收過當事人一件禮品,沒有辦過一件人情案。

 

   “君子不器”強調,君子所長不該拘于單一方面,不要把自己培養成一個自限其用的器皿。歷史上在技術理性占據上風的時候,法官就曾被認為是工匠。那么,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引下的法官來說,如何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來滿足人民群眾的要求與期待?法官既不應當是咬文嚼字、奉成文法為唯一經典、無視社會和諧與人民利益的法律工匠,更不應當淪為玩法弄權、以法律作為作惡工具的為虎作倀之輩。陳燕萍在實踐中培養了多種技藝,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她不僅注意學習當地方言,了解當地風土民情,還把常用的法律語言譯成當地口語,讓鄉親們一聽就懂。為了要融入百姓之中,她還下力氣摸準村民們特有的脾氣,學會運用“人性化”執法的方法贏得民心。學習陳燕萍,就應該特別重視對法官在實踐中逐步積累起來的對司法有指導意義的經驗和技術的研究,把“陳燕萍工作法”發揚光大。

 

   《周易·系辭傳》里說:“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法官工作的目標之一就是實現案結事了。但是,有的法官僅把“案結事了”作形而下的理解,把案件審理完畢而當事人不鬧事作為唯一追求,把調解率奉為考核法官的最重要指標。在陳燕萍看來,“案結事了”更具有形而上的價值追求,案件的了結,并不只是當事人不鬧事。對此,她曾用樸素的語言作了精辟的闡釋。在一起案件調解后,代理律師問陳燕萍,這案子很好判,當初為什么一定要調?陳燕萍說,原告父母早逝,只有這一個叔叔,雖然他們積怨已深,但只要用心尋找出他們結怨的癥結,喚回親情,矛盾就會迎刃而解。如果省事下判,案子結了,矛盾仍然存在,糾紛還會再起,甚至問題升級,矛盾激化,積小怨成大仇。要是從民事案演變成刑事案,后果就更嚴重了,那就成了案結事不了。

 

   我們正身處于一個法律變革的時代,而法官則站在它的風口浪尖。法治在中國的每一次前進,既有學者、立法者深入思考的深深印記,更有法官堅實的司法實踐基礎。陳燕萍無愧于這個偉大的時代,她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引下不斷提高技藝和修養,以法官所應有的價值理性和精神氣質為法治在傳統薄弱的土地上爭取到成長的機會,為維護公平正義做出了自己的貢獻。愿“君子不器”的司法哲理,成為更多法官在化解社會矛盾過程中的座右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