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大多數向法院起訴的都是勞動者,而句容法院近日卻受理了一起用人單位起訴勞動者的案件。該案通過人民調解工作室工作人員的細致調解,目前已調解結案。

20089月,許某在南京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句容市開發區的某工地做工時,不慎摔傷臉部,被送往句容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面部、唇部挫裂傷、鼻骨骨折等。200811月,句容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許某受傷為工傷。20091月,鎮江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傷殘程度為九級。后許某向句容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句容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093月作出裁決,裁決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許某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49283元。該公司對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

案件受理后,該案先由人民調解工作室開展庭前調解工作。人民調解工作室工作人員在認真審查卷宗后,發現南京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涉及到管轄權這個原則性問題。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條款規定,該建設工程公司應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裁決。若用人單位對裁決書確定的賠償項目以及賠償數額不服,可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句容法院起訴。經過調解人員的耐心解釋,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主動變更訴訟請求,將原來撤銷仲裁的申請變更為同意給付被告工傷賠償待遇,但賠償數額仍需進一步協商。于是調解人員緊緊圍繞工傷賠償數額進行調解。經過耐心細致的調解,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賠償協議,原告南京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同意賠償被告許某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