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襲警,我就承擔責任”,一對叫囂襲警母女被判刑
作者: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蘭 發布時間:2020-08-26 瀏覽次數:719
人民警察執行公務時,公民應當積極配合,不得阻撓警察執法,否則就可能構成犯罪。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妨害公務罪,一對母女因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分別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四個月。
據悉,2019年某天晚上,句容人經某酒后駕駛一輛電動車,在某路口等紅綠燈時追尾一轎車,報警等待處理過程中,經某打電話給她母親張某,并通知其來到事故現場。打完電話后,經某便躺在了路邊的花壇上。
后交警大隊民警到達現場,向經某、張某釋明相關法律及其應當承擔的責任。但經某不聽解釋,突然起身抱住民警大腿將其推到,還在民警的腿上咬了一口。母親張某也一并過來抓撓民警。民警多次對二人進行警告:“不要襲警,否則需承擔法律責任!”二人非但不聽,還張口叫囂:“我就襲警,我就承擔法律責任!”之后繼續打罵民警。無奈,民警只能將二人控制,帶往派出所進行處理。
在此次事件中,該名民警手指、手背、左臉、右腿等多處受傷,經鑒定,民警損傷程度屬輕微傷。經某、張某母女二人均被起訴到法院。
句容法院審理認為,經某、張某某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懲處。二被告人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從重處罰。二被告人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確有悔罪表現,可依法從輕、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對二人分別判處拘役五個月、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