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轉型時期矛盾凸現,暴力抗法事件難以防范。每年在基層法院都會發生數起暴力抗法事件,輕則車輛和人員受圍,重則車輛受損,人員受傷。處理得不好,還會發生圍堵交通,甚至會出現重大群訪事件,影響著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影響著“執行難”問題的解決。

做為分管執行的副院長,多年來在指揮、協調、處理暴力抗法事件中,學到了一些較好的處置方法,歸納為“四步曲”。

1、快速出擊。暴力抗法發生后,必須要在“快”字上下功夫,要快速組織人員、車輛以最短的時間、以快的速度趕往出事地點。為了節省時間,指揮員要先組織隊伍,在出發的過程中再向受圍干警了解詳細案情和受阻過程,拿出營救方案。

2、處置果斷。營救人員趕到現場時,按照營救方案要及時清理受阻車輛的人和障礙物,迅速設置警戒線,讓受圍人員和車輛離開現場。對不聽勸阻、沖擊執行現場的要強行帶離現場,必要時立即采取拘留措施。遇到老人、孕婦或患病人員睡在車前時的處理原則是能勸導的盡量勸導,不聽勸導的也可強制帶離,一般不宜立即拘留。局面控制后,營救人員快速撤離,防止當事人組織反撲。

3、善始善終。執行隊伍撤離后,立即著手處理在暴力抗法中被強制帶離現場人員。根據情節輕重,該拘留的拘留,該罰款的罰款,不能失之于,失于之軟。有的被拘留后態度較好,可提前解除拘留,還可再適當罰一些款。在處理過程中,必須要查清幕后指使、煽動鬧事人員和暴力抗法中的漏網之“魚”,定要將其捉拿歸案。

4、強化宣傳。為了防止不明真相的群眾參與,特別是減少群體性信訪事件的發生,宣傳顯得至關重要。這項工作應當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執行過程中宣傳。把案情和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告訴在場群眾,讓群眾知曉,必要時在執行現場建立“流動宣傳欄”,讓群眾自己去看;其次是暴力抗法時宣傳。那時現場比較混亂,在處置時還要落實專門人員用高音喇叭進行宣傳,使群眾知道是非和真相,以減少對抗;再次是在處置結束時宣傳。主要是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處理依據,以達到警戒社會的目的。

總之,只要做到上述四個步驟,處置暴力抗法事件就會獲得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