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海波:規范司法行為 維護司法權威
作者:葛海波 發布時間:2007-11-22 瀏覽次數:3121
黨的十七大報告要求規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這是黨在新的歷史時期,統籌全局,審時度勢,對司法活動提出的新要求,體現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順應人民群眾對更加公平正義的社會秩序的期待,同時也符合司法活動的內在邏輯規律。
我們認真學習十七大精神和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對審判機關的要求,就能體會到,這些要求的出發點和最終落腳點其實都是要求審判機關依法審判、文明司法。依法審判、文明司法就是要求法官在審判活動中嚴格按照法定內容、法定程序、以法定方法、在法定期限內辦理案件;法官不得介紹代理人或辯護人、不得強行調解、不得蠻橫執行,更不能貪贓枉法,以權謀私,徇私舞弊;要處處保持中立地位,注意法官形象;要時時刻刻以法律為本位,尊重當事人的主體地位和訴訟權利,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不偏不倚地對待每一位當事人。
保證法官依法審判、文明司法是法院工作的主題。業務部門要形成依法審判、公正司法的良好風氣;審判管理工作要重點評價案件審判是否合法,司法行為是否規范;紀檢監察部門要重點預防和監督枉法裁判和違規司法行為;宣傳部門要把依法審判、文明司法的法官典型和法官集體作為重點宣傳對象;組織人事部門要把是否依法審判、文明司法做為法官考核、獎懲和晉升的主要依據;法官的教育培訓要以培養法官依法審判、文明司法的意識為主要內容;物質保障部門要向法官依法審判、文明司法傾斜。各項工作緊緊圍繞規范司法行為這一主題,營造出文明公正的司法文化。
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科學的審判方法和審理期限辦案,利用公開、合法、文明的司法活動和公平正義的裁判結果,吸納當事人在糾紛中形成的不滿情緒,讓當事人把法院裁判視為國家審判制度對糾紛的評價結果而不是法官個人的好惡,使法院裁判是對糾紛最終的而且是正確的處理結果這一意識深入人心。樹立起司法裁判的權威地位,同時解決涉訴信訪泛濫的問題,走出一條既文明公正又和諧有序的中國特色司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