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意見

蘇高法[2008]281

 

國務院于200865日正式發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以下簡稱《戰略綱要》),決定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這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國內外新形勢做出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為深入貫徹落實《戰略綱要》,實施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加大司法保護力度,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創新型省份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據我省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實際,經省法院黨組研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大意義

 

當今世界,隨著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成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創新型省份的重要支撐和掌握發展主動權的關鍵。省委、省政府提出,江蘇要重點突破制約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知識產權瓶頸,加快實現“江蘇制造”向“江蘇創造”跨越,大力培育自主知識產權和自有品牌,爭取在建設創新型省份上取得更大進展。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省份,推動科學發展、建設美好江蘇提供堅強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大的意義。

 

1、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是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創新型省份的迫切需要。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是國家發展戰略的核心,是提高綜合國力的關鍵;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貫徹到現代化建設各個方面,并明確到2020年我國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大幅上升,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的目標。省委、省政府《關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定》明確提出:“推動科技創新,加快科技進步,是江蘇抓住發展新機遇、增強發展新動力、形成發展新優勢的客觀需要,也是江蘇優化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破解發展難題的根本途徑。”只有通過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全面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才能真正實現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創新型省份、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

 

2、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經濟保持了快速穩定增長,經濟發展成就舉世矚目。但是,發展效益遠遠低于國際先進水平,并日益面臨著資源、環境的制約。必須加快實現經濟發展方式從要素驅動型向知識驅動型轉變,加快實現由世界工廠向創造強國跨越,大幅提升自主創新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提高我國經濟的整體素質和國際競爭力。省委、省政府提出,江蘇經濟正處在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要充分利用宏觀調控和經濟周期性變化形成的倒逼機制,堅持又好又快發展不動搖,力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走在全國前列;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最關鍵的舉措,也是應對各種經濟風險和挑戰最有效的辦法。因此,要實現這一轉變,必須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使知識產權真正成為經濟增長的關鍵要素。

 

3、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是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關鍵舉措。當今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發展,不斷引發新的創新浪潮,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更新換代周期越來越短,科技作為第一生產力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國際競爭從根本上說是科技的競爭,特別是自主創新能力的競爭。知識產權已經成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經濟安全最重要的戰略資源之一,成為各國經濟、科技、文化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體現。為此,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真正落實到企業,提高企業對自主技術和自有品牌核心價值的認識。大力實施“雙百工程”,到2010年完成100個重大自主創新產業化項目,重點培養100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有品牌的優勢企業。加快實現由技術對外依賴向自主創新、產品競爭向品牌競爭、低勞動力成本優勢向高素質人才創新優勢的轉變,大力推動江蘇科教人才優勢真正轉化為創新優勢、競爭優勢,并吸引更多的高水平科技成果向江蘇轉移、到江蘇轉化。只有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大力激勵創新,創造知識產權,才能不斷增強和保持國家、本省、本地區的核心競爭力。

 

4、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是服務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不斷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內在需求。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在保護知識產權體系以及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進程中居于基礎性地位,起主導性作用,同時也將為戰略的實施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省委、省政府強調,要努力營造更加有利于自主創新的良好環境,鼓勵發明創造,增強專利意識,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因此,人民法院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將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管理能力,提升整體保護效能,積極推進知識產權法制建設,推動國家、本省和本地區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核心競爭力的提高,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

 

因此,學習和貫徹好《戰略綱要》是當前及今后人民法院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從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服務國內國際兩個工作大局以及促進人民司法事業發展的高度,從我國經濟社會文化自身發展需求和知識經濟發展迅速及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的角度,深刻領會知識產權戰略是我國主動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國家戰略。要從有利于增強我國自主創新能力,有利于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于增強我國企業市場競爭力和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有利于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確保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有關人民法院工作的各項要求和戰略措施落到實處。

 

二、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工作重點、基本要求

 

()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方針和“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按照戰略確定的“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總體要求,積極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江蘇省知識產權戰略,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激勵自主創新、服務對外開放的職能作用,為大幅提升我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創新型省份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總體目標

 

根據戰略的總體部署,從2008年到2020年,全省法院符合知識產權審判工作規律,與建設創新型國家、創新型省份進程相適應的知識產權審判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中,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顯著增強;盜版、假冒等侵權行為得到有效的司法遏制;濫用權利受到有效的司法規制;對自主創新、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社會發展的司法促進和保障功能進一步彰顯;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繼續走在全國前列;公正、高效、權威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環境進一步優化。

 

()工作重點

 

根據戰略的總體部署,全省法院司法保護工作重點:一是完善司法保護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強化知識產權在經濟、文化和社會政策中的導向作用。二是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積極引導和支持市場主體創造和運用知識產權,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商品化、產業化。三是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加大司法懲處力度,提高權利人維權的意識和能力,提高侵權代價,有效遏制侵權行為。四是防止知識產權濫用。合理界定知識產權的界限,防止知識產權濫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公眾合法權益。五是培育知識產權文化。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宣傳,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同時,根據戰略確定的七項專項任務,加強對涉及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國防知識產權以及地理標志、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特定領域知識產權的保護。

 

()基本要求

 

要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這是《戰略綱要》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實際,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作出的全新定位。人民法院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進程中作用特殊,地位重要,責任重大。各級人民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將思想認識和重視程度提升到實施國家戰略高度,在新的戰略起點和國家全局之上來進一步謀劃和推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積極支持國家、本省以及本地區創新體系建設,推動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

 

要堅持利益平衡,正確處理好五個關系。在實施戰略過程中,要準確把握保護知識產權與推動創新型國家、創新型省份建設的相互關系,強化平衡和效果意識。一是要正確處理好保護知識產權和維護公眾利益的關系。既要切實保護知識產權,又要防止權利濫用;既要以保護為主導,合理確認權利歸屬,又要注意留足創新空間和維護公共利益,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社會公眾對知識產品的合法借鑒和利用,促進技術成果的使用和先進文化的傳播。二是正確處理好激勵創新和鼓勵運用的關系。既要保護權利,依法判決行為人停止侵權,激勵創新,又要注意促進成果的推廣、運用和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三是正確處理好加大保護與適度保護的關系。既要加大保護力度,又要注意依法和適度保護。要區別情況確定不同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進一步加強對我國優勢領域和重點發展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四是要正確處理好對外交往與具體案件審理的關系。無論普通涉外案件還是引起國際關注的敏感性案件,本國當事人與外國當事人,都要嚴格依法辦案,平等保護,不能為盲目迎合片面外部輿論而犧牲公正司法。五是要正確處理好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關系。既要正確理解法律,嚴格依法辦案,又要有政治頭腦和政策智慧,善于從宏觀上認識和處理問題,克服單純業務觀,防止簡單地就案辦案和機械辦案,注意裁判的社會效果。

 

三、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具體措施

 

() 進一步強化大局意識,提高依法服務創新型國家、創新型省份建設的主動性和實效性

 

1、圍繞創新型建設的司法需求開展審判工作。結合國家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狀況,以及本省、本地區經濟發展特色,緊緊圍繞創新型建設的司法需求,積極尋找依法服務大局的結合點和切入點,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努力拓展司法保護空間。

 

2、積極開展司法建議工作。就案件審理中發現的相關部門或企業在保護知識產權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對國家、本省、本地區科技經濟發展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動向,及時提出建議和預警,督促其健全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3、進一步加強與創新主體的溝通與聯系。通過走訪、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加強與高新技術企業、科研院校等創新主體的聯系,不斷了解創新主體對司法保護的內在需求。

 

4、定期向地方黨委和人大報告工作。要通過專題報告、辦理代表建議案、政協提案等方式,主動向黨委、人大、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匯報司法保護工作開展情況,積極爭取對司法保護工作的理解、幫助和支持。

 

() 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鼓勵和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管理

 

5、依法審理專利權糾紛案件。以國家戰略需求為導向,加大對生物、醫藥、信息、新材料、先進制造、先進能源、海洋、資源環境、現代農業、現代交通、航空航天等領域核心專利的保護力度,大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與新興產業發展。規范和引導專利權人積極參與國家和國際標準制定。

 

準確解釋權利范圍。既不能釋之過嚴,削弱權利人的創造激情;也不能釋之過寬,妨礙公眾對信息、智力成果的知情和利用的權利。正確運用侵權判定方法,嚴格掌握認定等同侵權的條件。

 

6、依法審理商標權糾紛案件。加強對注冊商標專用權和馳名商標的保護,制止混淆和誤導公眾、損害商標權人利益和消費者利益、擾亂競爭秩序的行為。

 

支持和引導企業實施商標戰略,促使其在經營中積極、規范使用自主商標,培育商標知名度,努力形成著名商標、馳名商標。準確把握馳名商標司法認定政策和尺度,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又能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前提下,依法認定馳名商標。進一步加強馳名商標判前審核監督和備案工作,提高認定質量。

 

7、依法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加大對盜版行為的打擊和懲處力度,加重大規模制售、傳播盜版產品的法律責任,有效遏制盜版現象。進一步加強對網絡侵權案件的研究,有效應對互聯網等新技術發展對版權保護的挑戰,妥善處理保護版權與保障信息傳播的關系,準確把握網絡環境下版權司法保護的尺度。

 

根據本省經濟發展特點,加強對涉家紡、動漫游戲、網絡傳媒、陶瓷、工藝美術、廣播影視、計算機軟件等案件的審理,推動特色版權、創意產業的加快發展。

 

8、依法審理商業秘密糾紛案件。依法制裁竊取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通過裁判規范和引導企業強化商業秘密管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妥善處理競業限制糾紛案件中保護商業秘密與自由擇業、涉密者競業限制與人才合理流動的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商業秘密案件特點,合理分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注意加強對被控侵權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防止原告濫用訴訟制度獲取他人的商業秘密。

 

9、依法審理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依法保護植物新品種權和育種技術,激勵新品種的研究與培育,推動育種成果產業化和商品化,促進現代農、林業經營方式的轉變。合理調節資源提供者、育種者、生產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利益關系,注重對農民合法權益的保護。提高種苗單位及農民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意識。

 

10、依法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加強對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特點的研究,準確把握審理規則,按照有利于完善技術市場流轉秩序,促進成果的流轉和應用,降低研發和成果轉化風險,減少交易成本的原則審理好技術合同案件。

 

11、依法審理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制止不當利用他人商標、字號、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等攀附他人商譽以及虛假宣傳、詆毀商譽等行為,規范競爭秩序,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12、依法審理涉及遺傳資源等特定領域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加強對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的調查研究,推動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的保護、開發和利用,確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充分維護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的發掘、整理、傳承、保護、開發和利用等各方主體的利益。

 

13、依法審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充分發揮刑罰懲治和預防犯罪的功能,依法運用各種刑事制裁措施保護知識產權。重點打擊假冒專利、侵犯商業秘密犯罪、假冒注冊商標、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以及有組織的盜版犯罪行為。依法審理侵犯知識產權的刑事自訴案件,切實保障被害人的刑事自訴權利。在審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線索,符合移送條件的,應當及時移送。

 

14、依法審理知識產權行政案件。切實發揮行政審判對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為的司法審查職能。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監督、支持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管理職能,促進知識產權行政保護。

 

15、健全知識產權案件執行機制。建立知識產權案件歸口執行制度,受理知識產權案件較多的法院,應當在執行部門中指定專門合議庭或者小組負責。健全執行威懾機制,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停止侵權的生效裁判內容繼續實施侵權行為的,除權利人可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以外,應當依法協調公安、檢察機關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6、依法受理并采取各項訴訟措施。針對權利人舉證難、索賠數額計算難的實際狀況,受理證據保全、調查取證、財產保全、臨時禁令申請,并根據侵權可能性、損害狀況、提供擔保情況、當事人取證能力等條件和因素,及時審查和采取有關措施,為權利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濟。

 

17、依法加大賠償和制裁力度。貫徹全面賠償原則,補償權利人合理的維權成本。加大惡意侵權、重復侵權、群體侵權、規模化侵權的民事賠償和制裁力度,有效遏制侵權行為發生。注意發揮審計、會計等專業人員輔助確定損害賠償額的作用。加強對關聯案件損害賠償標準的研究和協調,防止類似案件賠償額出現過大差異。

 

18、進一步加強訴訟調解。通過邀請行業協會、行政執法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等幫助調解,提高調解、和解效果。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積極探索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中的訴調對接。通過調解盡可能促使當事人達成技術許可或轉讓協議,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知識產品的合法實施。

 

19、防止知識產權濫用。規制濫用權利和濫用訴訟程序限制創新的行為。合理界定知識產權的界限,依法審查和支持當事人的在先權、先用權、公知技術、禁止反悔、合理使用、正當使用等抗辯事由。制止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的行為,依法認定限制研發、強制回授、阻礙實施、搭售、限購和禁止有效性質疑等技術合同無效。完善確認不侵權訴訟和濫訴反賠制度,防止權利人濫用侵權警告和濫用訴權。

 

()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提升知識產權執法水平和整體保護效能

 

20、積極穩妥推進“三審合一”改革試點工作。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和監督指導,及時掌握試點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統一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裁判尺度,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21、進一步完善審判管轄體制。結合各地審判工作進展情況,從既方便法院審理、方便當事人訴訟,又充分滿足地方經濟和科技發展對司法保護的需求角度出發,合理調整和完善管轄體制,適時增加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和專利管轄法院。

 

22、進一步加強法院內部的溝通與協調。加強知識產權民事、刑事和行政審判部門之間,以及與立案、執行和審判監督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建立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對事關全局、有重大影響、標的額巨大以及新類型案件,受理法院應當及時向上級法院通報審理情況。加強對關聯案件的溝通與協調,統一裁判標準。

 

23、進一步加強與知識產權保護職能部門間的溝通與協作。建立與公安、檢察、工商、版權、專利以及聯席辦、保知辦等知識產權保護職能部門間的業務交流、信息溝通、工作協調機制,形成司法保護與行政執法的良性互動和保護合力。

 

24、進一步完善專家咨詢制度。充分發揮專家證人、專家咨詢、技術鑒定、技術調查等在解決專業技術難題方面的作用。支持當事人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作為訴訟輔助人出庭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說明。注重吸收具有專業技術特長和一定法律知識的專家為人民陪審員,參與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

 

()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戰略調研,積極推進知識產權法制建設

 

25、進一步加強戰略研究。要結合科技、經濟、文化發展的特點,進一步加強對國內外及本省、本地區知識產權發展動態、政策、保護機制以及戰略措施的研究,強化審判決策的科學性、前瞻性和主動性。

 

26、進一步加強與立法部門的溝通與協作。積極參與知識產權立法專項調研工作,為知識產權立法提供參考,推動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

 

27、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意見的制定。繼續就審判實踐中一些疑難、亟待解決的共性問題開展調研,注意總結審判經驗,在條件成熟時制定規范性意見,統一裁判標準,指導審判實踐。

 

() 進一步落實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提高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可預見性和公眾認同感

 

28、進一步公開知識產權審判規范性意見。通過網絡、新聞發布會以及其他媒體公開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有關的規范性意見、審判紀要,讓公眾充分了解司法裁判尺度,增強司法的可預見性。

 

29、進一步加強裁判文書上網工作。高度重視裁判文書上網工作。通過公開裁判理由和結果,充分發揮裁判文書在學習、研究、指導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展示我省司法保護水平,樹立良好的司法保護形象,進一步提高公眾對司法保護工作的認同感,增強司法保護效果。

 

30、進一步完善庭審觀摩旁聽機制。選擇典型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專家學者、行業協會、中介組織、高新技術企業代表等旁聽開庭,進一步推動司法民主和司法公開,充分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進一步加大司法宣傳力度,積極推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

 

31、進一步加大司法保護狀況和典型案件的宣傳、報道。每年“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前后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上年度司法保護狀況和典型案例,組織專題或系列報道,擴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社會影響力,樹立良好的司法保護形象。

 

32、積極參與知識產權法律宣傳教育活動。通過法律宣講,案例剖析等各種方式推動知識產權的宣傳普及和文化建設,努力促使在全社會弘揚以創新為榮、剽竊為恥,以誠實守信為榮、假冒欺騙為恥的道德觀念和良好風尚,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知識產權文化。

 

 ()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建設,為實施戰略提供可靠的組織和人才保障

 

33、進一步加強審判組織建設。本著立足現實、兼顧長遠的原則,加強知識產權審判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做到機構、人員與大局要求、職能定位、責任和地位相適應。具有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的各基層人民法院要設立獨立的知識產權庭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各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要相對固定合議庭審理知識產權刑事、行政案件。根據知識產權案件量以及審判進展情況,各中級人民法院以及具有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的各基層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要逐步減少其他類型案件的審理。

 

34、進一步加強審判隊伍職業化建設。切實加強知識產權審判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調整和充實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審判力量。注意從精通法律、外語基礎較好、具有理工科專業背景和一定審判經驗的人員中選拔、培養知識產權法官。要注意保持知識產權審判隊伍的穩定性。要繼續通過典型案例指導、業務培訓、專題研討、交流辦案等多種方式,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

 

35、建立科學合理的審判業績評價指標。要充分考慮知識產權審判和法官培養的規律和特點,對知識產權審判和法官業績確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評估標準和機制,避免簡單套用一般民事案件考核標準以及簡單以案件數量作為評價依據。

 

36、進一步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通過開展考察、培訓、互訪、學術交流與研討等活動,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領域的國內外交流合作與信息、資源共享。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各項要求真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全省法院要從戰略性和全局性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重大意義。要深入學習、準確把握和深刻理解《戰略綱要》的基本內容和精神實質,并根據本意見,結合自身審判工作實際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或工作方案,及時上報省法院,并抓好落實,切實把《戰略綱要》精神貫徹到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中去。要加強對戰略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研究解決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好的做法,扎實推進戰略實施向縱深發展。

 

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協調力度,積極主動地向地方黨委、政府報告實施方案、進展情況以及一些重大工作部署、改革措施等,緊緊依靠黨的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政協以及社會各界的關心和支持,確保戰略實施取得實效,彰顯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