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癥”代價大 打人被拘還要賠償
作者:??宜興市人民法院 王艷 李遠 發布時間:2020-07-31 瀏覽次數:732
隨著城市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路上車輛越來越多,“路怒一族”的現象也屢見不鮮。一些司機上路后表現出情緒暴躁,遇到糾紛首先想到的是暴力解決問題,一旦造成后果,事后追悔莫及。日前,宜興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路怒癥”引發的民事糾紛。
2019年5月17日晚10時左右,孫某駕車載著妻子小美(化名)經過一紅綠燈時,在路口與出租車司機陳某相遇。此時的陳某正駕駛出租車在路口載客,長時間停留阻礙了孫某前行。孫某不停按喇叭催促,但陳某并未讓行。等得焦急的孫某超車并別停出租車,對著出租車司機陳某叫罵,還向出租車吐口水。陳某見狀也不示弱,立即回以口水,并與孫某對罵。孫某妻子小美不但不勸,反而加入罵戰。原本雙方打了一會兒“口水仗”,已經準備各自離開,沒想到這時陳某的口水吐到了小美身上,氣憤的小美沖下車,一手扒住出租車車窗,一手打向陳某的頭部,導致陳某頭部受傷。隨后陳某向110報警,經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小美被行政拘留二日。后經醫院診斷,陳某為軟組織挫傷,陳某在出院后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美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15000余元。
庭審中,雙方仍就事情發生的起因及經過爭執不休,都認為是對方的過錯。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糾紛發生的起因是在開車過程中發生口角,在別停車輛、互相辱罵后又互吐口水,造成矛盾升級。小美作為汽車乘客非但沒有進行勸阻,反而在被吐口水后下車,拉住車窗并毆打對方頭部,其行為與損害結果有直接因果關系,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本身應保持理性、克制,注意行車文明與禮儀,陳某作為出租車駕駛員在本起糾紛中自身亦存在一定過錯。結合本案具體案情,法院認定小美承擔80%的過錯責任,陳某承擔20%的過錯責任。關于陳某的損失,經審理最終確定為5506.84元,小美承擔80%的賠償責任即4405元。
法官提醒,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路上行車,遵守交通規則是安全的基本要求。行駛過程中如果遇到情況,冷靜對待與處理是安全的素質要求,管理好自己的情緒,多些寬容與理解,大家心平氣和,矛盾自然就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