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縣法院強化刑事審判職能 積極推進“平安響水”建設
發布時間:2004-09-23 瀏覽次數:1557
一、強化刑事審判的打擊職能,依法懲處各類刑事犯罪分子
打擊犯罪、維護穩定是人民法院參與“平安響水”建設的首要職責。針對全縣社會治安實際狀況,堅決貫徹依法從重從快方針,正確適用刑事法律和政策,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突出打擊重點,把打擊的鋒芒指向綁架、搶劫、強奸等嚴重暴力犯罪以及盜竊、搶奪等多發性侵財犯罪。所結案件犯罪分子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 21 人,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87人,有力地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也有效地遏制了這類犯罪的上升勢頭。為營造良好的投資發展環境,維護好全縣招商引資企業的治安秩序,對侵犯投資經營者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哄搶、盜竊企業資產以及敲詐勒索等案件,堅持重拳出擊。通過依法懲治貪污賄賂等職務經濟犯罪,判處14件這類案件犯罪分子 17名,并追繳贓款贓物,積極有力地推動了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積極參與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活動,依法懲處各類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運用多種刑罰手段與這類犯罪作斗爭,去年對9名制造銷售假發票的犯罪分子既判處主刑,又適用財產刑,較好地維護了市場經濟安全。
二、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擴大刑事審判的社會效果
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鞏固“嚴打”整治成果,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也是動員群眾、整合社會各方面力量,構筑預防違法犯罪社會網絡的必然要求。長期以來,堅持打防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是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加大對社會關注的刑事案件的宣傳報道力度,提高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對所有刑事案件的判處,都張貼公告,在審判庭內公開宣判,對典型案件就地審理、當庭宣判,將調解作為審理自訴案件和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必經程序,力求鈍化矛盾,并采取電視報道集中宣判活動和報刊網絡等媒體宣傳案情、法律咨詢等做法,來擴大審判的社會效果。去年以來所審結的86件自訴案件和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調解率高達90%,分別至案發地及重點地區召開集中宣判大會5場次,受教育群眾達3萬余人,在各類報刊網站發表宣傳稿件22篇;二是針對審判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發出司法建議。去年以來已向有關單位發出書面司法建議 7 條,幫助有關部門堵塞漏洞,改進內部管理,提高防范水平,預防了違法犯罪的發生。三是以“庭校共建”為主線,加強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理主要采取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同時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延伸到學校,由刑庭庭長及其分管院長擔任響水中學和縣二中的兼職法制副校長,積極參與依法治校活動,開辟第二課堂,僅去年以來就組織了7場專題講座及“庭審進校園”等多種形式的學法用法實踐活動。通過對在校生開展刑事法制宣傳教育,目前已取得明顯成效,至今這兩所中學均無一人違法犯罪,刑庭被評為市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派出的法制校長連續四年被評為全縣優秀法制副校長,并在全縣作了經驗介紹。此外,對所判處的緩刑犯實行重點管理,定期跟蹤回訪這類人員,配合公安機關對其進行政策和法律教育,預防和減少犯罪,去年以來所判處的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間無一人重新犯罪。
三、以打造學習型法院為契機,努力提高刑事審判質量和效率
刑事審判涉及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案件質量和效率應當是刑事審判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線。為了保證刑事審判質量和效率,認真貫徹“穩、準、狠”的原則,學習鉆研刑事法律法規,在辦案中,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把好事實、證據、定性關,并提高辦案節奏,保證打得狠、打得準、打得及時。去年以來,刑事方面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定較多,刑事審判人員以打造“學習型法院”為契機,一方面擠出時間集中學習,參加省、市法院組織的業務培訓班,另一方面根據刑事審判業務的自身特點開展疑難案件研討活動。同時,采取了一系列的嚴格措施,充分發揮合議庭功能,要求每位審判人員樹立“質量第一”觀念,不僅認真聽庭,而且做到交叉閱卷,改變過去主要由主審人將案件“一桿子到底”包攬一切的做法,在合議時,每位審判人員都能做到充分真實地發表個人意見,做到言之有理、有據,真正做到共把案件質量關,共同對案件質量負責,防止了錯案的發生。為縮短辦案時間,快審快結,除承辦人員加班加點外,還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并大膽嘗試“普通程序簡化審”這一新的審判方式,提高了辦案效率,刑事公訴案件平均辦案時間只有25天,最短的僅有6天。
文章出處:響水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龔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