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適用即將實施修訂后的《民事訴訟法》,盱眙法院對該院近三年來37件申請再審案件的成因進行分析,并提出建議。

一、申請再審案件的成因分析

1、從申請再審的理由看,當事人以原審事實認定不清或錯誤為由申請再審的占66.7%,以法律適用錯誤為由的占33.3%,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的為0

2、從申請再審的動機看,由于復查案件不收訴訟費,滋長一些當事人的投機心理,還有個別當事人懷有僥幸、懷疑、纏訴等心理,造成對申訴權利的濫用。

3、從申請再審的案由看,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與此配套的司法解釋未跟上,當事人對法律、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理解上的歧義導致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申請再審比例最高,占到33.3%。由于企業改制,企業用工引發的勞動爭議訴訟日益增多,而不服原審判決的勞動爭議案件申請再審的比例次之,占20%。

3、從申請再審的內容看,原審法官有時沒有較好地引導當事人舉證,還有些當事人在原審期間不到庭積極參與訴訟,往往拿到判決后才明白舉證的重要,因而提出申請再審,來彌補原審的不足。當事人申請再審內容涉及舉證方面的占33.3%。

4、從申請再審的處理結果看,裁定再審的只占13.3%,其余被駁回或撤回再審申請。大多申請再審案件在實體和程序上并不屬于錯誤裁判,但有許多案件存在瑕疵。

二、降低申請再審案件的建議

申請再審案件提級管轄后,檢察機關、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監督力度加大了,申請再審案件數有可能上升。為實現案結事了,降低再審案件,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提高原審裁判質量,樹立生效裁判的公信力。全面提升司法能力,規范審判行為,提高案件質量,正確裁判好每一起案件,把錯誤降到最低,是減少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最有效途徑。

2、加大訴訟調解力度,發揮調解定紛止爭的功能。正確理解和適用調解自愿原則和調解內容合法原則,加大調解力度,講究調解藝術,提升調解能力,提高調解的成功率,從而減少申請再審的壓力。

3、充分發揮信訪接待息訴職能和聽證審查功能,建立申訴復查長效機制。積極推行“判后釋法”,強化初信初訪,認真做好解答和服判息訴工作。對不符合再審條件而纏訴的當事人,可舉行聽證會,邀請人民陪審員、群眾代表一起做好申訴人的息訴工作。

4、建立申請再審審查考核機制。將原審承辦人所辦案件的申請再審率納入辦案目標考核,定期公布各承辦人所辦案件的申請再審率及審查結果,激勵案件承辦人不斷提高辦案水平,從而降低申請再審案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