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虛構拆遷事實,以低價出售安置房為餌騙取他人錢財。1115,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合同詐騙案,被告人章建惠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退賠贓款52600元。

章建惠父親名下有一處房產并不在拆遷范圍內,但是由于缺錢用章建惠動起了歪腦筋。他向生意上的上海朋友朱某聲稱自己有一套房子即將拆遷,可以拿到一套120平米、一套60平米的的安置房。自己愿意出售60平米的這套安置房,而且價格非常的低每平方只售1200元。朋友朱某被如此低的價格所惑,隨即與章建惠簽訂了買房協議。然后章建惠以拿房子要預交部分房款為由先后從朱某處騙得購房款52600元。由于遲遲不能交房朱某起了疑心,經過打聽才發現章建惠家的房子根本就不在拆遷范圍內。感到自己上當受騙的朱某隨即向派出所報了案。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章建惠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價值526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