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119上午,靖江法院江陰園區法庭正在審理著一起離婚案件,法庭上出現了兩名婦聯干部,她們的到來并不是單純的旁聽者,而是法院委托調解該起離婚案件的民事調解人員。

在江陰園區法庭調解室內,來自靖江市城南辦事處的婦聯主席徐群和城南辦事處北六村婦女代表會主任周平洋,正與離婚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坐在一起交談著。

張建(化名)和李鳳(化名)是靖江市城南辦事處北六村的村民。他們結婚到今年已有23年的時間了,并有一個22周歲的兒子在北京工作。張建覺得他和妻子的關系已經破裂,便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副庭長陳燕萍作為此項案件的審判員在接審時發現,張建和李鳳的夫妻關系已趨惡化,矛盾比較深,如果按照一般程序由審判員當庭進行調解,氣氛會顯得比較僵硬,于是,便提出委托雙方當事人所在的村鎮婦聯干部出面先行調解。

在婦聯干部調解現場,作為一名旁聽人員,明顯感到現場氣氛比較緩和。“張建,你怎么會提出離婚呢?”城南辦事處婦聯主席徐群首先發問。“我覺得由于自己多年來的債務,令妻子和我的感情已經破裂。”原告張建回答。徐群又問李鳳,愿不愿意和丈夫離婚。李鳳背對著張建沉默許久,表情黯然。徐群見狀,趕緊對他們實施逐個談話,在與李鳳的單獨談話中,李鳳向婦聯干部慢慢說起了夫妻二人多年來的矛盾,經過婦聯干部一個多小時的極力調解,緊張的夫妻關系漸漸得到調和,但由于張建多年來的外債,家庭和睦受到嚴重破壞,李鳳也意識到和張建繼續生活下去已失去意義。最后,婦聯干部在雙方同意離婚的基礎上,又協助二人對財產進行合理分割。

大約又過了40多分鐘,審判員陳燕萍來到現場,確認調解結果:“剛剛經過兩名婦聯干部對你們的事情進行聯合調解,你二人已經達成一致意見,雙方有無異議?”隨著原被告雙方均表示無異議的情況下,該離婚案件宣告調解結束。陳燕萍說,我們委托基層干部來參與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是利用他們對鄉間民俗比較的熟悉,這樣可更好地促進雙方矛盾的鈍化。

最后據園區法庭負責人高玉軍介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判調結合、案結事了。”這是全省法院圍繞"大調解"采取的民事審判新規則,曾受到了最高法院肖揚院長的充分肯定。通過對舊調解體制進行創新,充分利用當事人所在地的村鎮婦聯干部對農戶的了解,給農戶們在心理上更容易接受他們的調解方式,這樣對雙方之間的矛盾處理起來就更容易一些。今年,陳燕萍同志受到省高院表彰為“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這與她在平時工作中注重調解分不開。這次委托婦聯干部對離婚案件進行調解,已經成為了一個對創新調解體制的敲門磚,以后我們將大力推廣這種讓基層干部參與民事案件調解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