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2007年11月15日上午,江蘇省泗洪縣法院界集法庭開庭審理原告顧某某與被告賀某某撫養關系糾紛一案,原告顧某某(女)與被告賀某某于2001年同居,2002年4月生一女,日前,原被告因分手就子女撫養沒有達成協議,起訴到泗洪法院界集法庭,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由原告每月給付被告150元子女撫養費至其女獨立生活時止的調解協議,庭審結束后,被告賀某某的家人認為撫育費以后無法兌現,便要求原告立即給付,其家有十數人欲強行將顧某某劫持回家,法庭人員立即對被告的家人進行了法制宣傳與嚴厲的批評,但被告家人不聽勸阻,攔住法院的警車,強行將顧昌紅拖出法庭。法庭的工作人員一面繼續勸阻鬧事人員,一面迅速向分管院長匯報情況,并向當地派出所報警。法警和派出所的干警迅速控制了局面,解救了被搶的當事人。鑒于被告家人賀西華、許廣榮煽動并積極參與搶人,妨礙了民事訴訟,該院依法對賀西華、許廣榮采取司法拘留7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