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訴調程序便捷移轉案件 實現無縫對接

江蘇法院將全面設立訴調對接工作辦公室

 

   本報南京1011電  今天,記者從正在召開的江蘇省訴調對接工作會議上獲悉,江蘇各級法院將全面設立專門從事訴調對接事務管理與服務的機構??訴調對接工作辦公室,對外引導當事人走調解之路,對內規范訴調對接程序,移轉案件,實現訴調無縫對接。

   近年來,江蘇各級法院樹立調解優先的理念,民商事案件連續六年保持調多判少。今年1月至9月,江蘇省各級法院共收案近71萬件,同比上升10.67%,案件數量位居全國各省市第一位。在案多人少矛盾異常突出、涉訴信訪矛盾引發的各種不穩定因素持續增多的壓力面前,案件調撤率卻達到62.75%,絕大部分矛盾糾紛在法院調解各階段得到了化解。與此相應,各級法院的訴調對接工作量日漸加大,規范訴調對接工作程序也成為亟待研究的新課題。江蘇高院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決定在全省各級法院設立訴調對接工作辦公室,使之成為引導當事人調解、服務群眾、規范程序、展示形象的窗口。

   訴調對接工作辦公室總的任務是:負責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有機銜接,扎口管理、案件登記、移轉、備案,與調解工作室、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人以及法院相關審判業務部門的協調。

   訴調對接工作辦公室對訴前調解的收結案流程是:受理案件后編立、登記專門案號,根據案情及時送交調解工作室或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人。調解工作室或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人調解結束后,將調解結果和有關材料反饋訴調對接工作辦公室,訴調對接工作辦公室根據案件情況分別處理: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不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的,將調解協議原件備案登記;當事人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的,訴調對接工作辦公室立即將案件移送立案庭立案,并由立案部門負責速裁的法官或相關審判業務部門的法官,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確認后出具民事調解書。調解不成功的,調解工作室或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人將有關材料移送訴調對接工作辦公室,訴調對接工作辦公室登記后,移交立案部門立案。訴前調解原則上不超過20天。

   訴調對接工作辦公室對訴中委托調解的收結案流程是:審判庭在審理輕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行政案件時,根據案情需要,需要邀請相關部門、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法院開展調解工作填寫委托函、邀請函,連同必要的案件材料一并移送訴調對接工作辦公室。訴調對接工作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對外委托調解,統一移送材料。委托調解中,調解室或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人調解結束后,將委托調解回復函、調解協議、調解筆錄等材料送交訴調對接工作辦公室。訴調對接工作辦公室登記后,將材料移送審判業務部門,并將委托調解回復函復印件送交立案部門辦理審限恢復手續(委托調解期間不計入審限),審限恢復日期為相關材料移送審判業務部門的日期。委托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撤訴或者由審判業務部門經過審查后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的,審判業務部門應當及時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委托調解不超過20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委托調解不超過15天。

省高院對訴調對接工作每半年考評一次,省高院負責考核中級法院,中級法院負責考核基層法院。各級法院建立訴調對接工作統計臺賬,各基層法院訴調對接工作辦公室按月將本院和轄區內人民法庭的數據報送各中級法院訴調對接工作辦公室,各中級法院訴調對接工作辦公室每月將本院和轄區內基層法院的數據報送省高院訴調對接工作辦公室。省高院每季度通報一次。(張寬明)

 

200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