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下資方撤離企業破產這樣的案件該怎么判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院院長公丕祥建議:審判應為克服危機服務

金融危機影響究竟有多深?企業家知道,職工知道,法院院長更知道。昨天上午,參加完十一屆人大二次會議開幕式的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走出人民大會堂時對記者說,今年他來北京很想將江蘇法院應對金融危機的做法與大家交流。

公丕祥列舉了一組案例:“去年民營企業破產案大幅上升,而且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繼續蔓延,相關案件還會進一步增多?!庇幸粋€企業,昆山的富超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臺灣管理人員突然撤離,一夜之間引起1200余名職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100多家供應商向法院起訴追索貨款。還有常熟市5家關聯企業,去年107日,臺商突然撤離陷入停產,第二天,以各家銀行為首的債權人紛紛起訴并申請財產保全,短短數月,常熟市法院先后集中受理江蘇省內起訴的該關聯企業系列民商事案件137件、訴訟標的金額總計23.63億元,高額的訴訟標的一下子壓向企業,企業和職工只能束手無策!

  面對這種情況法院如果強制執行,只能將一個企業壓垮,企業職工就會失業,這是法官們也不愿意看到的局面。“形勢變化了,我們審判也要在法律的框架內因時制宜,”公丕祥介紹,為了妥善審理各類經濟糾紛案件,最大限度地幫助企業恢復生機,我省法院出臺一系列文件,慎重妥善運用訴訟強制措施,堅持既能夠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又能保證債務企業正常經營的原則,盡可能地減少有挽救希望的企業關門倒閉。這種“放水養魚”、“引水養魚”的審判理念成效明顯,去年12月,通過蘇州吳中區法院的大力協調,涉及20余億元的債務、3000余名職工的蘇州雅新電子(蘇州)公司和雅新線路板(蘇州)公司通過了破產重整方案,恢復正常生產經營,被《人民日報》譽為破產企業“復活”第一案。通過運用破產重整,一批涉訴企業已經擺脫經營困境,恢復正常生產。常熟科弘系列企業也已經進入破產重整階段,正在有序推進。

  江蘇的實踐取得了好的成效,在全國是不是也能推廣?公丕祥在他的建議案中提出,法院應建立案件受理“綠色通道”,依法受理因經濟形勢變化引發的各類訴訟,積極引導各類矛盾糾紛通過司法軌道有序解決;要慎重妥善運用訴訟,采取靈活多樣的訴訟保全措施,盡可能地減少有挽救希望的企業關門倒閉。從嚴把握合同的解除、撤銷、變更,不輕易認定合同無效,積極促進合同履行。正確處理因市場價格劇烈波動引發的合同糾紛,依法合理確定違約責任,調整違約金,均衡各方利益;適當放寬重點行業、重點企業、中小企業特別是困難企業的還款期限,對約定企業承擔過高違約金和銀行利息的要根據情況予以調整,盡可能滿足企業正常生產流動資金的需要;積極運用破產重整等法律手段,挽救停產倒閉企業,加強訴訟調解和執行和解。

  “這次參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我準備在會上提出我們的考慮和做法。而且省高院還決定,在這次全國‘兩會’之后,將組成由院黨組成員帶隊的調研小組,分專題到各地區基層法院開展司法調研,加強分類指導,檢查相關司法應對措施的落實情況,協助解決當前司法難題,不斷增強基層司法能力,切實筑牢抵御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的第一道司法防線?!保ㄊ±趧㈣保?/SPAN>

 

    (20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