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騎電動自行車肇事致1人死亡。119,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審判處被告人鄭某某有期徒刑23個月,緩刑3年。

200811201540分許,射陽縣洋馬鎮港中居委會6組村民鄭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本縣境內新長線由西向東行駛至洋馬鎮天馬菊花制品有限公司門前路段時,因判斷、操作失誤,撞上75歲的行人丁某某造成事故,致丁某某受傷,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法醫鑒定:丁某某系顱腦損傷死亡。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鄭某某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就被害人丁某某親屬提起的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主持了調解,并達成了賠償協議,被告人鄭某某賠償被害人丁某某親屬經濟損失計人民幣7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車肇事致1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懲處。被告人鄭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已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并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

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