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菜刀威脅民警 妨害公務判罰金二千
作者:孫海雷 耿貴賢 發布時間:2009-01-08 瀏覽次數:816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明明在明知是公安機關民警處理公務的情況下,仍以暴力阻礙其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懲處。案發后,被告人楊明明能認罪悔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明明在明知是公安機關民警處理公務的情況下,仍以暴力阻礙其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懲處。案發后,被告人楊明明能認罪悔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