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之一:陳述變成了贅述

有的審判人員一味追求制作的裁決文書內容詳細,將原、被告的陳述意見累述,徹頭徹尾,普天蓋地,一股腦的往判決書中照搬,甚至把好象與法律有關,實質上不是同一訴訟事實所必須涉及的內容全部寫上,這樣必然沖談案件實質性事由。

誤區之二:說法理變成了說大道理。

是整個裁決文書的靈魂所在,居于事實論證之后,裁決主文之前,承前啟后,銜接首尾,作用頗大,但筆者發現在這一節的改革中產生了一種怪現象,講空話、套話、大道理,理由千篇一律,只有共性沒有個性,不會講法理,不會講情理,更不成為法理論證。

誤區之三:規范化變成了固定化。

改革裁決文書的實踐中,確有審判人員在制作裁決文書時無論繁簡,無論是案情復雜與否,都套用一種樣式,公式化制作。

誤區之四:精品意識變成了精雕細鏤。

筆者發現不少法院在制作裁決文書時,沒有把握住實際案件及審判過程,沒有分別對待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來制作,更分不清證據標準進行分流制作。

矯正方向及措施

一、應著力提高審判人員綜合素質。

竊以為,在法律文書寫作上應強化兩點:一是強化基本的邏輯思維能力和寫作水平。法律文書是最講法講理之文本,是內容必須保證證據的分析認定與“控辯式”庭審相一致,使事實與證據渾然一體,無懈可擊。二是強化法理研究,熟悉本部門常用的法律法規。審判人員不但要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還要善于適用法學理論去分析論述,才能做到說理透徹、適度、讓人信服。

二、應切實加強裁決文書的法理論證。

關鍵把握大三問題:一是把握論證內容詳略得當。二是要把握適度的社會公德宣傳。三是要把握裁決的法律依據。要強調五點:一是確定適用的法律規范,二是確定法律關系性質,三是對當事人舉證及質證的論證,四是作出評定結論,五是準確、全面、具體適用法律。

三、應牢固樹立標準化意識。

為保證裁判文書的規范化,本文筆者建議要堅持做到三點:第一、格式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文書樣式》的要求;在現有統一的格式前提下強調內容的特色和創新,對現有樣式各組成部分之間的相對獨立性和先后順序上,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從服從文書論證、說理的需要出發,或者對其內容進行精簡壓縮;第二、引用法條要準確、完整、具體。要嚴格按照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書應如何引用規范性文件的批復》和《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同時還要處理好法律之間和法條之間的關系。第二、裁決主文要明確、合法、有據。

四、應嚴格健全制約機制。一般來說,一份法律文書的制作完成到發出都要經過擬稿、核稿、簽發、打字、校對、油印、蓋章等幾個環節。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抓好這三大環節的工作。首先,強化擬稿人的責任。把法律文書質量作為檢驗辦案質量、辦案效果的一個重要方面列入崗位目標責任制。其次,強化制約監督。竊以為,一般的法律文書在交付打印前到少要經過一道把關程序。即使是調解書、準予撤訴的裁定書等也應如此。如果在把關環節出現問題,也應追究把關人員的責任,以提高把關人員的責任心。再次,明確職權和責任分工。建立健全獎懲激勵機制,為確保法律文書的質量,應在法律文書制作過程中的幾個主要環節明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