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514,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星星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081月,陳某駕駛重型變掛牽引車沿蘇221省道由北向南行駛時,因疲勞駕駛,疏于觀察,與停在路邊正在進行水產交易的人相撞,致湯某、李某、黃某三人當場死亡。經法醫鑒定,三人系遭車輛碰撞輾壓致顱腦崩裂死亡,陳某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星星在從事交通運輸過程中,因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三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