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115,丹陽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郝斌等三人有期徒刑八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刑罰處罰。

今年20歲的郝斌系丹陽某派出所聯防隊員,平時與一幫無業青年玩在一起,沒少惹事非。今年1月中旬,其與同是20歲的邵某因得罪了一幫“小混混”,被對方關押起來,郝斌腿部被砍兩刀,對方還搶走了其手機并索取了其1000元錢。118日晚,郝斌、邵某、朱某(18)等人經過預謀,決定用同樣的方法報復先前關押毆打自己的耿某、岳某(兩人均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等人。119日晚9許,郝斌等人將岳某從鑫陽網吧帶走,先后將其關押至丹陽市云陽鎮某旅館和界牌鎮某浴室,期間岳某被關在房間和押到空曠處被郝斌等人毆打,且被對方以討要手機和被砍傷需支付醫藥費等為由,向其本人和其母親索要人民幣一萬元。120日晚8許,岳某的母親拿錢“贖”兒子時,邵某等人被接岳某母親報警電話趕到的民警當場抓獲,之后郝斌、朱某先后歸案。岳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達20余小時,經法醫鑒定,其損傷屬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