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它不僅侵害公共安全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還會危及不特定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危害性較大。125日泰州高新區法院召開危險駕駛犯罪案件審理情況通氣會,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司法公開監督員、新聞媒體通報此類案件審理情況。

 

該院組建近一年以來,嚴格執行刑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審理了一百多件刑事案件,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通過刑事案件審判,打擊了犯罪,維護了社會治安秩序。今年我院共審結危險駕駛犯罪案件1919人,其中判處緩刑22人,其余1717人均被判處1個月至5個月不等的拘役刑,并均被判處罰金刑。審理的危險駕駛犯罪案件占已審結刑事案件的21%

 

該院審理的危險駕駛犯罪案件,其中醉酒駕駛汽車的1212人,駕駛摩托車的77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一百毫克以下的55人;超過一百毫克不足二百毫克的99人;二百毫克以上的55人。醉酒駕駛發生雙方事故的1616人,單方事故11人,被當場查獲的22人。

 

該院在審理危險駕駛犯罪案件中,在嚴格執行刑法規定的前提下,根據個案中各個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根據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對各個被告人判處罰當其罪的刑罰,通過對此類案件的公開審理,既懲罰震懾了犯罪,又凈化了社會風氣,受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