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裁執分離讓拆遷不再“硝煙彌漫”
作者:張向陽 發布時間:2013-12-06 瀏覽次數:655
2013年以來,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服務城建轉型升級,通過推行新的“裁執分離”工作模式,成功實施了20多起強制搬遷案件,有力推動了市區拆遷掃尾專項活動,保障了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健康和諧發展。
“裁執分離是由法院和政府分別行使裁決權和執行權,從而體現司法權力的監督和制約,防止因行政權力的濫用而侵害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海陵區法院院長陳煒介紹說。
行政機關向法院申請執行強制搬遷案件,由法院對強制搬遷案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海陵區法院在受理前堅持預先審查和指導制度,對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齊全的強制執行申請案件及時審查,及時聽證,及時裁定。審理全過程堅持公開透明,充分聽取和征求社會各界尤其是被搬遷人的意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被拆遷戶許某某在政府征收拆遷中漫天要價,致使市屬公益工程育才路建設長達6年不能貫通,市民群眾出行不便,社會反響很大。海陵區法院受理后,承辦法官將聽證會設到拆遷現場,邀請部分居民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聽證,連長時間不肯露面的許某某也到場陳述了意見,從而確保了裁決結果的公正合法。
“調解為先、和諧執行”。2013年海陵區法院受理的16件拆遷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中,經調解、協調達成協議的有11件,占受理總數的69%。即使雙方不能最終達成和解,由于法官在協調過程中作了細致的情理感化、法理闡述、政策解讀,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被拆遷戶的抵觸情緒,為后期強制搬遷的順利實施打下了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