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豐縣法院不斷完善全程調解機制,以健全“訴調對接”、指導人民調解和推進調解宣傳為三個支撐點,延伸了 “訴調對接”機制。

一是健全“訴調對接”機制。將訴調對接工作融入人民調解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職能,對涉及農村土地承包、鄰里糾紛、婚姻家庭、贍養等訴訟案件,可現行委托基層調解組織調解,以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機銜接和良性互動。

二是加強對人民調解指導制度。建立與人民調解組織聯絡制度,對經人民調解未達成協議后起訴的案件,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審案或參與訴訟調解,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業務水平;對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案件,由法庭的法官進行評閱,切實幫助人民調解員提高調解協議書的制作水平。

三是廣泛宣傳人民調解制度。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使廣大群眾了解人民調解制度的性質、地位和作用,了解人民調解自愿、便民、利民、等特點,促使基層達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