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把妥善調處土地糾紛作為服務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在審理中,積極爭取地方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化解農村土地糾紛。今年以來,該院審理的31件土地承包糾紛都得到及時、妥善處理,沒有一起案件審理不當而耽誤生產和矛盾糾紛。

一是充分發揮人民法庭作用。在處理土地糾紛時,加強訴前輔導和訴訟風險提示,幫助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發揮民事簡易程序及時、簡便、快捷解決糾紛的功能及時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二是采取“巡回法庭”的方式審理矛盾尖銳、影響大的承包合同糾紛案件,防止矛盾激化,盡量把矛盾化解在當地、化解在基;三是針對農忙生產的特點,采取集中優先審理、就地開庭等方式,盡快排除農村耕種生產中的障礙;四是采用調判結合、調解優先的方式,使大量的涉農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促進了農村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