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南通開發區人民法院在審理婚姻糾紛案件中,重視做好調解工作,采取積極有效的調解方式方法解決糾紛,做到案結事了,盡量以家庭和諧促進社會和諧。法院要求法官在審理婚姻案件時以協調婚姻家庭關系作為切入點,堅持多調少判。

離婚案件涉及的糾紛往往是日常生活中的瑣事,對于有的當事人而言,其將紛爭訴諸法院只是想發泄一下心中的情緒,并非一定要爭個你死我活。對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案件,該院在處理爭辯時善于“察言觀色”,找準雙方爭執的焦點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進行調解,并在庭外充分調動當事人近親屬、好友等多方面做好調解工作,以挽救瀕臨破裂的家庭;對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的,在堅持自愿原則的基礎上引導雙方當事人做不成夫妻也不做仇人,盡量用理智、和諧的方式來處理問題,妥善處理好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對于在庭審時當事人雙方情緒對立嚴重,言行過激的,則采取冷卻擇機調解法,盡量“冷”處理,不急于調解結案,以時間換空間,慢慢消減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待雙方心平氣和后再進行調解。

本院同時又注重引導村委會、居委會以及當事人親朋共同參與案件調解,與法官形成優勢互補,并積極探索庭前調解,強化庭審中的調解,做好宣判前的調解,將調解貫穿于訴訟的全過程。對于一些矛盾易激化案件,該院要求合議庭全體成員參與調解,有些案件院領導還親自參與調解,及時化解糾紛。在實踐中創立了“和氣、和藹、和平、和諧”四和調解法,促使當事人消除積怨,有效地化解家庭矛盾糾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截至6月中旬,該院共審結婚姻糾紛案件53件,調解28件、撤訴9件,調撤率達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