倆口子關系不睦 患病夫結怨殺親
作者:宇翔 邢汀 發布時間:2006-12-21 瀏覽次數:2643
本網南通訊:日前,經江蘇省海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對持刀捅傷妻兄女兒的崔元康,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
家住海安縣海安鎮德興村的崔元康因有病長期在家休息,夫妻間經常爭吵,抱怨妻子不給錢治病,而產生了殺妻歹念。
海安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崔元康明知鋒利的剔骨尖刀,會危及他人生命健康安全,仍置于不顧,連捅溫某胸部、腹部人體要害部位,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觀上造成溫某多處受傷,傷情程度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崔元康以無辜的缺乏反抗能力的未成年人作為侵害對象,可酌情從重處罰。其故意殺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在庭審中有一定的悔罪態度,親屬代為賠償部分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