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四名山東籍的農民,在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的短短時間里,利用夜間開車在徐州市的新沂、睢寧、觀音機場、宿遷市等地的高速公路旁瘋狂盜割電纜十余次,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8萬余元。

2006年1月14日,這伙盜賊在宿遷市一高速公路旁再次盜割電纜欲返回山東銷贓時,被宿豫警方民警截獲并把他們"請"進了派出所 ……

盜電纜疑犯在查報站落網

2006年1月14日晚9時許,月朗星稀,寒氣襲人。時值春運開始不久,宿豫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三中隊民警開著警車在轄區的公路上巡邏,當他們行至蘇249線41公里處時,見對面由南向北駛過一輛車牌號為魯Q66680帶有警報裝置的白色金杯車形跡可疑,便調轉車頭欲進行盤查。

金杯車見警車調頭,突然加快了速度。

巡邏民警緊緊跟了上去,在追至塘湖立交橋北 38公里處查報站時,將金杯車攔了下來。

經盤查,巡邏民警發現車上共有四個人,都穿著沒有警銜的警服,均為山東口音,開車的自稱叫宋玉和,所持有的駕駛證是假證,且四人神色慌張,回答問題時支支吾吾。車內裝有大量帶有泥土且切口不齊的電纜線,還有經改裝過的千斤頂、大力鉗、美工刀、鋼鋸等切割工具。

“這些電纜是從那里來得?”

“我們從徐州買的……。”

“你們是干什么的?”

“我們是工廠的保安?!?/FONT>

民警憑著職業的敏感和豐富的辦案經驗判斷,這伙人很可能是盜竊公用電纜的盜賊,得手后準備返回銷贓的。

由于現場警方人手少,如果將這四人強行帶回審查,這伙人很可能會駕車逃跑。雙方力量懸殊交較大,車上有大力鉗等鈍器,嫌疑人"狗急跳墻"的情況下,勢必會給警方人員帶來人身傷害。只能采取迂回戰術,民警對車上四人說:"我們發現你這輛車超速了,請你們配合一下,跟我們回中隊看有沒有測速違章紀錄,如果沒有你們再走也不遲。"就這樣宋玉和等四個人被請進宿豫區公安分局順河派出所……

訂婚宴上一拍即合

2005年陰歷臘月初八,是宋玉和和第三任妻子的定親的之日,這天宋玉和在家中舉行訂婚宴招待親朋好友。席間,宋玉和、許作利、班彥輝、凌佩峰四人相互介紹就認識了,四人相敘,許作利和凌佩峰是連襟,班彥輝和凌佩峰是叔伯兄弟(班彥輝本應姓凌,由于其父親是上門女婿故其隨母姓),而許作利又是宋玉和未婚妻的堂兄,他們就是這樣的親戚關系。

宋玉和,40歲,曾因犯盜竊罪于1997年7月9日被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02年12月28日被假釋(假釋考驗期至2005年3月3日止);許作利,36歲,曾因犯盜竊罪、破壞電力設備罪于1997年4月16日被山西省臨汾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002年8月12日刑滿釋放;凌佩峰,36歲,1990年至1993年在某工程兵部隊服役,退伍后在山東省臨沭縣發電廠工作;班彥輝,又名班彥慧、班艷慧、班夫輝、凌修峰,42歲,曾因犯盜竊罪于2003年4月25日被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刑期自2001年5月16日起至2006年5月15日止),2003年6月25日因病被保外就醫。四人中凌佩峰和班彥輝為小學文化,另二人則為文盲。

也就是在這天宋玉和和第三任妻子的定親宴上,不知是誰無意中聊起了周圍有人從事偷割高速公路邊電纜的營生,而且來錢忒快,不少人因此發了一筆小財的事。

說者無心,聽者有意,這件事情立即觸動了宋、許、班、凌四人敏感的神經,平日里辛辛苦苦掙不了幾個錢,這種方法來錢快,又不需什么成本,倒不失為一種迅速斂財的好路子。

私下里,四人一拍即合。宋玉和等四人聚到一起再次走上了歧路。

黑手伸向高速公路

很快,四人弄來了千斤頂、大力鉗、鋼鋸等工具,狡猾的四人又從勞保商店買來了迷彩服和警服用于作案,因為穿上迷彩服盜竊電纜,一旦被人發現就很可能會誤認為是路邊的施工人員而疏于報案,他們自然就可以“處變不驚”了。

由于其家鄉附近電纜盜割成風,四人決定開車到江蘇一帶伺機作案。

第二天,宋玉和開著從醫院買來的帶有警報裝置的金杯面包車和許、凌、班三人竄到了徐州市睢寧縣的一處高速公路邊進行踩點。踩完點之后,四人就到附近的一家小旅館睡覺。

夜深人靜的時候,四人穿上迷彩服竄至白天踩點的地方,許作利到窨井下面割電纜,班彥輝和凌佩峰負責捆綁電纜,宋玉和負責望風和接應,很快,一大捆電纜很快被盜上了車。連夜四人就趕回山東臨沂,把盜割來的電纜剝掉絕緣皮,把剝下的銅線按不同的規格以每公斤 18元的價格很快賣掉,這一次他們賣了8000元,每人分得2000元錢。

初次盜割電纜嘗到甜頭

初次得手后,宋玉和四人欣喜若狂,原來錢來得這么容易!

就這樣,這幫電纜大盜頻頻出現在徐州、宿遷的高速公路邊并屢屢得手。

2005年11月,宋玉和等在徐州觀音機場附近的高速公路邊盜割電纜變賣2000多元。

2005年12月宋、許、班、凌四人在宿遷往南京的高速公路邊盜割電纜后變賣8000余元。

2005年12月,宋、許、班、凌四人在宿遷高速公路龍河段附近盜割電纜后變賣8000余元。

……。

宋玉和等人先后盜竊作案11起,每次得手后均很快回到山東臨沂銷贓、分贓,涉案金額巨大,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多元,間接經濟損失不可估量。

2006年1月14日,當這伙盜賊再次作案返回山東時,被宿豫警方一網打盡。

法網恢恢嚴懲不貸

俗話說"常在河邊走,難免不濕鞋"。自從嘗到甜頭后,宋玉和等四人已按捺不住心頭的喜悅。為了快速致富,經合計要加快頻率,他們采取日出夜歸連續盜割。 1月14日晚9時,這伙盜賊在宿遷市一高速公路旁再次盜割電纜欲返回山東銷贓時,被宿豫警方民警截獲并把他們"請"進了派出所 ……莊嚴的法庭上,四個電纜大盜接受著正義的審判。 宿城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宋玉和、許作利、班彥會、凌佩峰結伙盜剪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對被告人宋玉和、許作利、班彥會的辯護人提出自首的意見,法院認為,四被告人被公安人員盤問時,有作案工具和不能說明來源的贓物在旁,已不是僅僅"形跡可疑",公安機關當即對四被告人進行審查已經并非出于"懷疑",而是有一定的證據和理由,因此四被告人非主動投案,其行為不應認定為自首。鑒于四被告人家人主動賠償被盜割單位的經濟損失,被告人宋玉和、班彥會、凌佩峰主動認罪,予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宋玉和、許作利在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本罪,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被告人班彥會在原刑罰執行完畢前又犯罪,與原處尚未執行刑罰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被告人凌佩峰犯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至此,涉及徐州市的新沂、睢寧、觀音機場、宿遷市等地的高速公路旁瘋狂盜割電纜大盜徹底覆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