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司法鑒定管理工作卓有成效
作者:趙勇 發布時間:2007-07-23 瀏覽次數:1372
本網鹽城訊:近幾年來,建湖縣人民法院不斷強化司法鑒定管理工作,始終堅持規范化操作,使得整個司法鑒定管理工作有條不紊,取得顯著成效。僅去年一年,該院就受理了工程造價、房地產評估、資產評估、法醫學鑒定、財務審計、文痕、聲像等司法鑒定案件超過250件,今年迄今為至,也已受理各類委托鑒定案件179件,委托管理期間沒有一件案件出現差錯,當事人均對鑒定管理工作表示滿意。該院主要從以下幾點抓好該項工作。
一、實行司法鑒定案件對口管理、專人負責。該院根據上級法院關于加強法院司法鑒定機構建設的有關文件精神,對需要進行司法鑒定的案件,統一由辦公室下設的技術科室辦理,并且確定專人負責,由一名通曉醫學知識的同志負責法醫學鑒定,另一名同志負責房地產評估、資產評估、工程造價等工作,并且對她們有針對性地組織培訓,這樣,確保將每一個案件的監督管理責任落實到人,負責對每個案件流程監督、報告復核到鑒定書送達的全程跟蹤管理,使每一個案件都有人管、每次管理都到位。
二、對鑒定案件嚴格審查,規范流程。該院對鑒定案件嚴格的審查設三道“防火墻”,第一道,由案件承辦人將當事人申請(訴訟案件)及審計、鑒定、評估、拍賣所必需的有關材料交所在庭的負責人審核并簽發意見,第二道,對庭負責人審核同意的鑒定案件,承辦人填寫全面的委托事項登記表送交到辦公室技術科室,由負責鑒定的兩名同志各自按職權對鑒定案件的申請時間、委托時間、申請鑒定事項、送鑒材料、移送簽收等具體情況登記在冊,并初步審查,第三道,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辦公室分管負責人最后審核后,予以簽收,材料不齊全的退回原庭進行補充。此外,對審計、鑒定、評估、拍賣實行統一編號,設定為“( )建法委鑒(拍)字第 號”,既便于實行流程管理,又有利于對司法鑒定的監督管理。
三、實行司法鑒定風險提示制度。對每一個鑒定案件,特別是鑒定事項不明或無法確定的委托鑒定案件,由技術科室的工作人員先向申請人提示風險,明確告知案件鑒定會增加訴訟成本,并有可能難以得到預期結果。對部分標的較小而鑒定費較高的案件,在告知鑒定存在風險的同時,建議當事人慎重考慮,與對方和解結案更為有利。今年,該院已成功化解了三起此類案件。
四、實行司法鑒定案件統一由當事人協商或抽簽確定司法鑒定機構。所有委托鑒定案件,充分考慮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在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的情況下,由他們當面協商,如能協商一致,則尊重當事人的意見確定雙方選定的機構。如雙方當事人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則由經辦人員在《江蘇省人民法院備選鑒定機構名冊》中選出鑒定機構,組織雙方當事人通過抽簽的方式進行隨機確定,使當事人真正感到法院的委托鑒定是讓當事人做主,程序公開,工作規范。
五、積極主動與鑒定機構溝通、協調。該院向鑒定機構發出委托函的同時,明確鑒定、拍賣工作完成的時間,一般案件應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30日內完成鑒定、拍賣工作,復雜案件應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60日內完成,期限屆滿前一周,經辦人員主動和鑒定機構協調,督促其按時完成鑒定事項,如不能按時完成,可向法院申請延長,延長未獲批準或未申請延長的,終止委托,更換鑒定機構。
六、實現司法鑒定工作一案一檔的管理。該院從始至終把司法鑒定工作看作是一項業務性和程序性很強的工作,認為必須要將相關材料及時裝訂入卷,由檔案室集中保存。為此,該院借鑒訴訟卷宗的裝訂方法,專門設計了司法鑒定卷宗,并按照流程的規定每月裝訂成卷,對卷宗的檢查實行自查和送審監庭檢查相結合的方式,保證每本卷宗合格后交檔案室辦理歸檔手續。該院對司法鑒定立卷管理的做法,得到了全市其他兄弟法院的充分肯定。
司法鑒定工作雖然只是法院的輔助工作,但它也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建湖法院充分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性,采取積極措施,加強規范化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審判效率,保證了案件順利審結,及時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