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民事義務終獲刑
作者:朱洪鵬 發布時間:2007-12-24 瀏覽次數:929
法院審理查明,該縣高作鎮八里村村民張某的丈夫在某工廠務工期間發生意外死亡,廠方一次性賠償10萬元,張將該款全部以自己名義存入銀行。張某的公公劉某、婆婆孫某認為,該賠償款中廠方已明示含他們兩人的贍養費、撫恤金,張不能獨占。雙方經多次協商無果后,張某的公公婆婆將其訴至法院,請求對此筆賠償金進行分割。
睢寧縣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06年10月作出判決,判令張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孫、劉賠償金35000元及撫恤金9600元,共計44600元。由于張某對一審民事判決不上訴,又在生效后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孫、劉兩位老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在長達三個月執行過程中,法院多次對張某進行耐心教育,但張認定一個理:“任你磨破嘴皮,就是不給錢。”
睢寧法院認為,張某明知自己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的民事判決,卻置法律權威性及嚴肅性于不顧,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鑒于張某在庭審中對自己所犯罪行有悔罪表現,主動交待存款地點及密碼,履行了法院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遂根據《刑法》有關規定,酌情從輕對張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