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近日,淮陰區法院審結一起妨害公務案,被告人尹某因暴力妨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被法院一審判處拘役三個月。
2008年8月6日14時許,被告人尹某酒后至淮安市淮陰區汽車北站門前,見其父母與他人發生爭執,遂要毆打對方。在汽車北站臨時執行奧運安檢工作的值班警察周某、祁某見狀亮明警察身份,并勸告被告人尹某保持冷靜。被告人尹某拒不聽勸,并謾罵警察,后用拳頭搗了民警祁某嘴部一拳,致祁某嘴部受傷。經法醫鑒定,祁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法院鑒于被告人尹某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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