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一名少年小偷在盜竊的時候被主人發現后,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將主人打傷,孰不知這樣就由盜竊轉化成了搶劫,徐州市豐縣法院依法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現年16歲的被告人宗某某,系初二學生。20071025上午,宗某某翻墻進入本村村民邵某某家盜竊。在盜竊的過程中被邵某某發現。宗某某為抗拒抓捕,將邵某某按倒在地進行毆打,后被聞訊趕來的群眾趕來,當場予以抓獲。案發后,宗某某的家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已得到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宗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竊取的手段,進入他人在戶內所開的商店盜竊財物,系入戶盜竊,后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于其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改表現,且其家庭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依法應減輕處罰。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通過召開庭審聽證會,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宣告緩刑。據此,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同時,該院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角度出發,建議學校讓宗某某繼續學習。學校也同意保留其學籍,并落實了相應的幫教措施。庭審結束后,各方面對法院的審判都感到非常滿意,其家庭及所在學校、村委會還表示愿負監護、幫教責任。最終,這起在校中學生搶劫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