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墊資救治傷員 今朝維權依法討要
作者:翁平 雷愛紅 發布時間:2008-11-10 瀏覽次數:720
本網淮安訊:在今年金湖“6.29特大交通事故”發生時,鑒于現場傷亡慘重,急需資金救治傷員,公安機關及時啟動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為肇事者墊付資金50余萬元,不料事后事故相關責任人卻賴著不還。日前公安機關將事故責任人萬某及其連帶責任人告上法庭,依法討要這筆墊資款。
被告萬某受雇于被告金某。
金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萬某受雇于被告金某,萬某在受雇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作為雇主的金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墊付后,依法律規定,有權向被告追償。依法判決被告金某20日內償還原告金湖縣公安局交通事故代墊款50余萬元,被告萬某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