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在今年金湖“6.29特大交通事故”發生時,鑒于現場傷亡慘重,急需資金救治傷員,公安機關及時啟動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為肇事者墊付資金50余萬元,不料事后事故相關責任人卻賴著不還。日前公安機關將事故責任人萬某及其連帶責任人告上法庭,依法討要這筆墊資款。

被告萬某受雇于被告金某。2008629950許,被告萬某駕駛被告金某所有的變型拖拉機在省道金馬上行駛,因萬某疲勞駕駛、操作不當,致車輛方向失控,侵入對向車道,與對向張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相撞,致張某等11人死亡,造成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萬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金某負連帶責任。事故發生后,由于損失巨大,兩被告暫無力出資救治傷員,金湖縣公安局在合理的范圍內為兩被告墊付資金50余萬元。被告萬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金湖縣公安局代墊后向兩被告索要代墊款無果,向金湖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兩被告連帶償還代墊款50余萬元。

金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萬某受雇于被告金某,萬某在受雇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作為雇主的金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墊付后,依法律規定,有權向被告追償。依法判決被告金某20日內償還原告金湖縣公安局交通事故代墊款50余萬元,被告萬某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