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文:堅持“三個在心中”努力實現隊伍建設與時俱進
作者:趙文 發布時間:2008-08-26 瀏覽次數:2393
積極踐行“三個至上”基本要求,對于新時期進一步加強基層法院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提高隊伍司法審判能力、提升司法服務水平、樹立司法隊伍良好形象,努力實現“五個與時俱進”尤為重要。本人結合自己的學習體會,就如何堅持“三個至上”為指導,努力實現基層法院隊伍建設的與時俱進談一些認識。
堅持黨在心中,確保思想政治建設要有新提高
實踐一再證明,必須把思想政治建設作為人民法院隊伍建設的根本職責和首要任務,才能確保人民司法事業沿著正確方向前進,才能保證人民法官掌好用好手中的司法權。一是要提高對黨性觀念的認識。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學習、大討論活動,使廣大干警深刻認識到“三個至上”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在人民司法工作領域的集中體現,從而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高尚的職業道德,守好公正司法底線。二是要提高對司法的政治性認識。自覺做到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相統一,在司法實踐中切實貫徹黨的大政方針,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黨的根本利益,堅決杜絕那種借口獨立審判不接受黨的領導、不接受監督的思想和行為。三是要提高對依法服務大局的認識。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堅決克服機械辦案、單純辦案思想,自覺把司法審判工作放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去謀劃、推進。四是要提高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認識。堅持依法司法、公正司法、廉潔司法,堅決克服特權思想,努力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進程。五是要提高領導班子思想政治水平。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建設,領導干部要成為“五講五表率”的楷模,帶頭講學習、講政治、講法律、講正氣、講團結,爭做勤學善思、公正廉明、司法為民、改革創新、務實高效的表率。
堅持人民在心中,確保司法為民要有新作為
堅持以人為本、司法為民是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當前,人民群眾日前增長的司法需求對司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必須建設一支思民、親民、愛民、為民,讓人民滿意的基層法院隊伍,才能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一是要在推動發展、共享改革成果上有新作為。切實發揮司法的能動性,堅持以審判保穩定、以創新增效率、以服務促發展,通過司法審判活動,改進人民法院工作,及時了解人民群眾的現實訴求,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充分享受到改革開放所取得的輝煌成果。二是要在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上有新作為。不斷拓展社會調解與訴訟調解的范圍和空間,建立健全多層次、多元化化解矛盾新機制,堅持調判結合,以調代判,和諧司法,既解當事人之間的“法結”、又解他們的“心結”,盡可能把矛盾鈍化在初始階段、把紛爭調結在訴前、訴中,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三是要在保障民生、維護群眾權益上有新作為。深刻領會司法的人民性,強化司法為民宗旨意識,重視涉及教育、醫療、就業、社保、住房等關系民生理,著力案件的審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訴訟利益問題。四是要在推進司法公開、發揚司法民主上有新作為。只有將法院各項工作交于人民評價、接受人民監督,才能取得人民的認同、獲得人民的滿意,要從立案、開庭、調解、裁判、執行、監督等環節,落實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在司法全過程中體現“三個至上”。
堅持法在心中,確保司法能力要有新提升
在新形勢下,社會矛盾越來越多地聚集到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審判工作的壓力與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越發明顯,迫切需要提升法院隊伍的司法能力。一是要提升業務學習能力。堅持人才興院戰略,切實加強學習型法院建設,以培養“專業化、復合型法官”為目標,以真學、真信、真用為原則,以教育培訓、實踐操作、技能考核為手段,通過采取“思想理念大討論、法律知識大學習、崗位技能大培訓、審判質效大考核”形式,不斷學習新知識、拓展新視野,不斷接受新歷煉,積累新經驗,進一步提高基層法院隊伍的總體素質。二是要提升解決經濟社會實際問題的能力。法官司法的過程不是法律知識的機械適用,不是司法技巧的簡單運用,而是綜合能力的體現,突出表現為適用法律與服務大局、把握社情民意與善做群眾工作、實現案結事了與化解社會矛盾、彰顯法律精神與追求法律價值的有機結合。對于處于基層與人民群眾面對面的法官,涉及人群方方面面,處理問題包羅萬象,要維護司法公正,應著力提升基層法官駕馭庭審的能力、適用法律的能力、和諧司法的能力、制作文書的能力、調查研究的能力、溝通協調的能力。三是要提升隊伍管理能力。隊伍建設要做到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要在隊伍管理機制上實現新提升。要切實加強司法管理,做到科學管理、嚴格管理、規范管理、善于管理、精細管理,提高管理效能。要堅持審判執行工作與綜合行政工作統分結合,在完善崗位責任制度,進一步明晰部門和個人工作職責的基礎上,借助審判績效考評、法官業績檔案等載體,對法官司法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從而建立一套與之相應的量化的考核管理機制,使組織考察有充分依據,個人努力有正確方向,群眾評價有明確標準,監督管理有統一尺度。四是要提升司法保障能力。建設一支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法院隊伍,人才建設是根本,物質保障是基礎。要充分理解基層法院的困難和壓力,更加關心基層法官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積極創造條件,努力解決基層法院辦案經費不足、基層法官斷層、短缺、流失等問題,逐步改善基層法官福利待遇,為基層法官公正、和諧、規范、廉潔司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