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好漢走南闖北 盜無數投牢進獄
作者:陳杰 發布時間:2008-04-16 瀏覽次數:1013
本網鹽城訊:響水法院集中公開宣判一起5名被告人流竄作案16起盜竊案件,首犯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其余4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年。
被告人張某、付某、朱某、尚某、馮某與他人自2004年下半年至2007年3月間,分分合合,先后到江蘇省南通市、泰州市、揚州市、鹽城市、連云港市等地作盜竊案16起,5被告人作案時攜帶大夾剪、撬棒、手套、斷線剪、蛇皮袋等作案工具,駕車至作案地點,采用挖墻洞、撬開卷簾門、剪斷門鎖、翻墻潛入、扳窗跳入等多種手段,進入工地、庫區、門市以及學校內,分別竊得竊得鎳板、電纜線、廢紫銅管、廢紫銅屑、鋁屑、紫銅彎頭、大夾剪、煙酒、電腦等物品,所竊物品總價值人民幣245352.41元,公私財產遭到嚴重侵犯。
經審理認為,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盜竊公私財物,其中部分被告人盜竊物品數額特別巨大或盜竊物品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盜竊罪,且屬于共同犯罪。綜合從重、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判處上述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