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農村建房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和對策建議
作者:張東鵬 發布時間:2007-06-15 瀏覽次數:2469
當前農村建房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和對策建議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一步推進,農村舊房改造和新房建設力度不斷加大,農村建房安全糾紛案件也大幅增加。
一、此類案件主要特點
一是發生建房安全事故的施工隊沒有資質,技術差,設施簡陋,沒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規范,極易出現安全事故。
二是責任認定較困難。農村建房大部分沒有正規的施工合同,事故發生后,承包人、建房戶之間相互推卸責任,導致案件責任認定比較困難。
三是由于此類案件賠償數額巨大,賠償義務人能力有限,增加了調解和執行的難度。
二、主要原因。
一是安全意識不強。建房戶和工程承包人對建房安全重視不夠,不設置安全網,不給工人配安全帽,建設工地非建筑人員隨意進出而無人加以制止等時有發生。
二是技術水平較差。農民建房由于受成本的制約,不愿請專業的建筑公司,導致無資質、無圖紙、無專業技術、無完整安全設備的“四無型”施工隊在農村比比皆是。
三是施工設備簡陋。使用的建筑工具比較簡陋或是已經淘汰的卷揚機、吊機、翻斗車等,有的施工隊缺乏最為基本的安全設施,安全根本無法保障。
四是缺乏監督管理。目前,有關職能部門對農民建房的基本上是無管理和監督,處于放任狀態。
三、對策和建議
一是完善立法。立法部門應盡快制訂規范農村建房的法律、法規,特別是對農村建房施工隊的資質、施工人員的技術水準、施工隊的施工設備、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房屋質量監督及法律責任等加以規范。
二是加大宣傳。政府職能部門要依靠鄉鎮基層組織進行安全知識宣傳,增強安全意識。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講解建房安全知識,向農民發放安全宣傳資料,利用生動的圖片或黑板報形式使農民了解如何防范建房中的不安全施工行為。
三是加強監督管理。政府職能部門應當成立農村建房安全監督指導小組,主要對房屋建造的合法性、設計的安全性、施工隊的資質、安全設施和管理是否齊備等進行監管。檢查農民建房有無簽訂合同,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房戶應指令改正,對不聽從并不予改正的建房戶應責令停止施工。對于因人為不重視導致事故發生的,要從經濟與行政上嚴厲追究責任人。
四是強制保險。鑒于農村建房事故頻發,賠償較為困難的特點,國家要推行農村建房強制保險制度,建房戶或承包人必須為建筑工人投保意外險,以確保事故發生后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