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炒菜時無油煙、不粘鍋,相信這是每位“廚婦”、“廚夫”對鍋的最大期望,但真有這種鍋嗎?日前,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受理的這起“樂無煙”鍋的糾紛,相信一定能引起你的興趣。
據原告徐某訴稱,2006年3月1日,原告與被告上海某廚具有限公司共同簽訂了經銷商合同書,原告代理銷售其商品“樂無煙”鍋,約定期限為一年。合同簽訂后,原告按被告要求進行了市場促銷及市場專柜銷售,在銷售過程中,原告一直按合同履行,但不斷有顧客反映,該鍋有粘鍋、油煙等現象,與市場宣傳不符。合同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終止合同、退回商品。但被告一直不予終止合同,并叫原告繼續銷售該商品至今。2007年3月27日,央視曝光“樂無煙”等無煙鍋材料與宣傳不符,欺騙消費者。此后,不斷有消費者要求退貨,商場也將專柜撤銷,不準銷售。原告認為因被告的虛假廣告及商品不合格等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故起訴至新沂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收回其所有貨物(現存貨物及所有退回的貨物),終止合同,賠償損失28800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2007年4月26日,新沂法院公開開庭對此案進行了審理。庭審中,對于原告經銷的“樂無煙”鍋有無產品質量及虛假宣傳,原告主張的損失是否客觀真實及該損失的造成與被告的產品質量及虛假宣傳有無因果關系等爭議焦點,雙方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因原告現有的證據不足以支持原告的訴請,法庭將擇期繼續開庭,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