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保費不全部上交 私自挪用被判緩刑
作者:曹味東 發布時間:2007-01-11 瀏覽次數:2368
今年42歲的靖江市西來鎮的王某,是靖江市一家保險公司招聘的保險代理人。去年1月至5月,她與保戶朱某簽訂了多份大額保單,并收取了朱某保險費226000元。王某僅將其中的80000元保險費交到了公司。一段時間后,朱某到保險公司退保時,發現保險公司賬戶上并沒有這么多保險費。保險公司覺得事態嚴重,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案發后,王某退出了違法所得。
時下,一些保險公司為拓展業務,聘請了很多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人的素質良莠不齊。審理此案的法官陶永華提醒保險公司,為了預防類似違法事件的再次發生,招聘保險代理人時,要嚴格條件,招聘后對保險代理人要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