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朱某和鄰居孫某只因一句玩笑話,導致孫某眼球被摘除。朱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賠償孫某合計人民幣38000元。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2005年5月20日,朱某和孫某因用收割機開了一句玩笑話,致使朱某“起火”,繼而發生吵打,在雙方吵打過程中,朱某用右拳將孫某眼打傷,致孫某左眼球破裂、右眼球被摘除。經新沂市公安局法醫鑒定,孫某損傷屬重傷。案發后,朱某積極與被害人孫某達成民事賠償協議,賠償孫某人民幣38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朱某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