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立新教授在 《民事裁判方法》一書的前言中開門見山:這是一本寫給民事法官看的書。大學畢業已3年有余,一直在辦公室從事文字工作,這本書我看得還是看不得?當然看得。在我的職業企劃里,法官是人生夢想,所以我學法律,考法院,過司考,一切的一切,都為一圓“法官夢”。都說培養一個基本成熟的民事法官大概需要5年時間,培養一個優秀的民事法官大概需要10年時間。楊立新教授卻不認可,他很有底氣地說,如果法學院的學生在學校就能夠全面掌握民事裁判方法,這個時間至少可以縮短一半。

我不是很相信。看完他的《民事裁判方法》,我卻不能不信。這本書圍繞作者自創的“五步裁判法”,從概念、特征、類型、具體規則到意義,對民事裁判方法進行抽象的思考,提出規范的裁判規則,并結合典型案例將其具體化,深入淺出,結合實際,能夠解決司法實踐的實際操作問題,并且有比較成熟的理論基礎。看完之后,我才如夢方醒,原來法律是這樣被理解、被運用的,這是一套規則,在這套規則下,你可以輕而易舉、毫無意外地抵達應該抵達的彼岸。   

怎樣掌握民事法律關系這個概念?確定民事法律關系性質要掌握哪些要素?民事法律關系的類型有哪些?這個具體案件的民事法律關系基本內容是什么?符合哪一類型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在民事裁判中,大體上要考慮這些問題。而民事裁判規范的集中體現是請求權,司法裁判權的基礎也是請求權,先發現請求權,根據請求權的法律性質去尋找這個請求權的法律基礎,確定請求權以決定是否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最終確定法律適用問題,即發現請求權;請求權定性;尋找請求權法律基礎;確定請求權;適用法律裁判。“五步裁判法”構建了民事案件處理的基本框架,每個章節的歸納進一步明確了這五步,條理清晰。書中章節環環相扣,只有領悟前面的內容,才能更好地走下一步,于是看起這本書來,我比較容易集中注意力,也許這正是它的一大特色。

楊立新說,法學家的本事,是把簡單的事情弄復雜;法官的本事,是把復雜的事情弄簡單;我很贊同作者的觀點,同時法學家與法官也象征性地代表了理論與實踐,理論與實踐緊密地結合,法學家的研究才能走得更遠,法官的審判經驗才能更高超。“徒法不足以自行”,我很有必要借讀此書的機會,整理思路,學習和鞏固法學知識,形成清晰的法律思維,以期待將來從事司法實務時獲得更多更深的認識,也能在操作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