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法院伍佑法庭副庭長孫明,是出了名的調解能手。向其討教調解經驗,孫庭長笑著說:“做好調解工作不外乎三個字‘法、情、理’,念好這三字經,許多問題就能迎刃而解”。

 

看似平常的三個字,就能使近2000件糾紛化干戈為玉帛?筆者決定前往伍佑法庭一探究竟。

 

320日,春寒料峭。伍佑法庭調解室里正在調解一起離婚案件。

 

原、被告系步鳳鎮紅升村的一對夫妻,結婚三十余年,生有一兒一女,年近六十卻要對簿公堂。孫明進入調解室后,原被告都有點緊張,顯然沒有經歷過這樣的大場面。

 

孫庭長用地道的鹽城方言道:“少年夫妻老來伴,什么事情非要鬧到法庭來啊?”

 

原告柏奶奶說:“我要求離婚,這日子沒法過。我一人在外地打工,已與孫老爹分居七年”。被告孫老爹忙稱:“這么大年紀了,伢子都這么大了,丑死了,堅決不同意離婚”。

 

原被告雙方在孫明的主持下,你一言我一語地說著各自的理由。由于雙方都是農民,沒什么文化,講起話來也是絮絮叨叨地沒個重點。孫明耐心地聽他們講完后,心里有了譜,決定組織雙方分別調解。

 

在休息的空當,孫明對我說:“聽得出來嗎,老太太心中有個心結沒打開,這個案件調結很有希望”。原來,他在與雙方當事人談話后,已迅速地抽絲剝繭,找出了事情的癥結所在。

 

孫明讓孫老爹和其他旁聽人員到另一個房間等候,然后與柏奶奶繼續拉起了家常。孫庭長的耐心勸導讓柏奶奶禁不住哭訴著道出了事情的緣由:七年前的一次家庭聚會中,孫老爹因為家庭瑣事當著眾人的面打了柏奶奶,為此她覺得在眾鄉親面前丟子面子,便一氣之下出遠門打工。這么多年,她想回家,但又怕別人笑話。

 

孫明向孫老爹提及此事,孫老爹說:“我就知道她是為這個事,已經做了,怎么辦啊?”交談中,看得出來孫老爹也對當時自己沖動的一巴掌,把妻子打得離家出走這么多年的事情很后悔,盡管村組、家人也做了很多工作,但雙方就是不肯低下這個頭。

 

與此同時,孫明讓柏奶奶的兒子、女兒一大家子人做工作,借助家庭親情,勸導柏奶奶。

 

趁著雙方都敞開心胸時,孫明講明了有關法律,勸他們換位思考,多想想對方的難處,并引入了情理風俗,一席話讓孫老爹連連點頭,說“主,俺給法官做,我給她賠禮!” 孫老爹接著回憶起辛酸往事,談及生活的艱辛,一聲長長的感嘆道:“唉,現如今生活變好時,老伴卻要離婚。是我做得不對,我給你道歉,老太婆,我們回家去!”小孫子此時也緊跟著叫了一聲,“奶奶,我們回家去!”柏奶奶抹著眼淚,點頭答應了。

 

七年的心結終于解開,一大家子其樂融融地坐上女婿新買的面包車回家了。

 

與孫老爹一家揮手作別后,孫明告訴筆者,農村基層法庭受理的案件,很多時候都表現為雞毛蒜皮的小事,但這就是農村老百姓的平凡生活。處理好這些糾紛,除了法律規范外,更重要的是要以道德、情理相維系,才更利于感情的修復。

 

一起小小的案件,較好地闡述了“法、情、理”三字。“法”,即以法律為依據,查清事實,抓住癥結;“情”即以人為本,情感通融;“理”即巧借外力,明晰事理。正是靠著這三字經,孫明扎根基層法庭十三年,審結近3000件案件,調撤率高達80%以上,沒有發生一起當事人上訪、纏訟的現象,連續三年被市中院評為“全市十大調解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