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經濟總量全國第二的江蘇,民營經濟撐起“半邊天”。江蘇省委書記婁勤儉表示,對民營經濟最大的支持,是創造公平公正的良好市場環境。在歲末年初的寒潮暴雪中,記者行走蘇南、蘇中及蘇北,感受全省各級法院在民營經濟高質量轉型的關鍵時期,針對民企的難點、痛點與堵點,構建優化營商環境的司法保障體系,涌現民企呼喚聲聲切,司法服務日日新的陣陣春潮。

專,是一種態度,更是一種戰略與能力

2018年陽春3月,興化市人民法院金融巡回法庭掛牌,作為省內首家對刑、民、商金融糾紛案件集中審理,采用“全案要素式+類案集中審+簡案當庭判”審理模式;秋冬10月,東臺市人民法院80余名法官組成“暖企”服務團隊,實行“一家重點企業、一名掛鉤領導、一個服務團隊”模式,及時掌握經營情況和司法需求,引導企業規避經營風險……

察勢者智,馭勢者贏。專,是一種態度,更是一種戰略與能力。專,亦是江蘇各地中、基層法院專門設立的100多個金融法庭與金融合議庭,成為保障市場主體及金融秩序的“兵種”與“專術”。針對各地金融糾紛案件面廣量大的態勢,江蘇高院著力推進金融案件繁簡分流,提升金融民商事糾紛案件審判質效。自2018年元月,該院全面推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要素式審判”方式,全省法院年內審結包括民營企業涉金融案件近22萬件,充分發揮金融審判規則導向和價值引領作用。 

金融是民營經濟的血液。針對在金融服務民營經濟中出現的“重發展、輕規范,重國企、輕公平”等弊端,各級法院積極參與整頓與規范,畫好禁區,化解糾紛,維護公平。針對民營企業的融資壓力、債務風險、經營成本上升的狀況,江蘇各地法院向社會發布各類金融典型案例和金融審判年報,向銀監、保監發送司法建議,建立與金融監管、行業協會、企業聯盟等多渠道的溝通機制,助推把民營企業 “融資的高山”化為“融資的高地”。

資金融通是保持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活力的核心要素,而民間借貸作為正規金融的補充,已成為獲得生產資金來源的重要渠道。針對民間借貸行為存在盲目、自發、隱蔽的缺陷,南京、蘇州、常州、南通、淮安等地法院加強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及銀行流水等款項交付憑證進行審查外,還結合款項來源、交易習慣、經濟能力、財產變化等因素綜合判斷借貸的真實性。無錫、徐州、揚州、鎮江等地法院從嚴掌握法定利率司法紅線,依法遏制高利貸化傾向,針對以“利息”“違約金”“顧問費”“中介費”“保證金”等名目突破或變相突破法定利率紅線的,依法不予支持,防止當事人將非法高利合法化。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某商貿公司向民營供貨廠家按每店3000至5000元的標準收取進入超市的“客情費”的糾紛中,認定雙方經營行為不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且損害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故判決駁回原告要求供貨廠家支付“客情費”的主張。 

既要削平“創新高山”,更要打造“經營勝地” 

好孩子、寶時得機械、波司登、科沃斯、雅鹿服飾……2018年,值得一提的是,江蘇民營科技企業超過12萬家,自主創新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升。民企承擔了90%的省科技計劃項目,包括138項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100項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和337項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唱響江蘇科技項目研發重頭戲。司法裁判,成為保護知識產權最有效、最根本、最權威的手段。

預防重于救治。知識產權,作為民營企業的無形資產,對其保護并做充足的防御,是企業能基業長青的前提。江蘇各地法院強化輿論宣傳,以案釋法,走訪調研,發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與社會各界開展專題研討和交流互動。蘇州高新區是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 蘇州市高新區人民法院組織開展“互聯網+”創新活動,通過定期舉辦法律培訓以及“一對一”走訪等多種形式,走訪萊克電氣、東菱振動、雷允上等50多家民營企業。

通則變,變須新。知識產權案件普遍存在“訴訟周期長、維權成本高”弊端, 往往由于漫長的訴訟與巨額賠償費,導致一些民營企業逐漸失去市場和競爭力。對此,江蘇高院確定知識產權案件簡易程序試點,以點帶面,推進“簡案快審、類案專審、難案精審”。南京鐵路法院知識產權案件過去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為100天,而2018年上半年平均為59天。南通家紡市場是全國最大、全球第三大國際家紡中心。通州市人民法院在辦案中采取“三個突破”,即突破時間障礙、突破程序障礙和突破地域障礙。針對實踐中受侵害企業“贏了官司,丟了市場”的問題,各地法院通過適用訴前禁令、訴中禁令等舉措,提高司法救濟及時性。由于知產案件審理主要是大量技術類案件,包括專利、植物新品種等,各級法院選聘專家證人,開展司法鑒定,設立技術專家庫,在充分了解有關技術要點、查明技術事實,作出公正裁判。針對民營企業參與科技創新融資、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科技人員轉化收益分配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南京、蘇州、無錫、徐州、鹽城、南通等地法院建立覆蓋專利、商標、版權、地理標志、民間文藝等一體化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推進知識產權訴調對接、快速維權、運用轉化,實現多贏效果。

民營經濟不“離場”,司法保護不“缺位”

隆冬時節,太湖之濱。地處蘇州汾湖高新區金華路75號的民營江蘇鑫吳集團里機器轟鳴,焊花飛濺。眼前繁忙景象,讓副總經理曹獻龍十分感慨:“今年經營總值將超9000萬,明年3個億沒有懸念?!彼嬖V記者,一年前由于經營失誤,資金鏈斷裂,被20家單位起訴、查封與執行,企業陷入絕境。在他應聘新單位準備走人之際,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批準破產,通過招募優質管理人,積極推薦投資人,引導破產重整,注入資金3.9億,企業獲得新生,避免了企業解體、資產拍賣、職工失業等社會動蕩。據介紹,該院通過破產程序清結“硬骨頭”執行案件形成“吳江經驗”,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省委書記婁勤儉批示肯定。

謀大局,不負司法使命;破難題,催生鳳凰涅。司法作為法律給予民營企業的最終救濟,是民營企業家困境求生的最后希望。針對“僵尸企業”提供無效供給,占用經濟資源,扭曲要素配置,虛化市場競爭的現狀,江蘇各級法院通過破產程序,探索民營企業破產重整效能與拯救價值最大化,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從生產端入手,及時有效處置“僵尸企業”,實現市場出清和企業提檔升級,為優化民營企業營商環境清障化瘀。2018年,為加大推進工作力度,江蘇高院與省政府建立了破產工作“府院”聯動機制,審結破產案件350件。無錫中院在審理多家民企破產案件中,創建根據企業狀況分類破產處置的多種審判模式,實現“零震蕩”和“軟著陸”。在審理某公司破產清算案時,提出“讓營業跟著財產走,讓員工跟著營業走”的破產思路,注銷存在不良記錄等諸多問題的原企業外殼,將公司具備營業活力的部分打包整體變價,通過受讓人在原地建廠實現“換殼重生”。過去的一年中,南京、宿遷、蘇州、徐州、鎮江、南通等地法院通過破產審判,推進供給側改革的加減法,對于低水平重復建設、過剩產能、過量庫存和過高杠桿做減法;對于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短缺產品、優質服務做加法。無錫、鹽城、泰州、淮安、揚州等地法院堅持“多重整、少清算”原則,發揮破產重整程序救治功能,優化資金、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配置,幫助和支持民營企業恢復生機、重返市場。

民營經濟不“離場”,司法保護不“缺位”。在升級的公平理念指引下,江蘇法院讓民營企業體驗到司法服務與保障的又一次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