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以鬧維權屢見不鮮,以房鬧、醫鬧最為典型,并有向其它領域蔓延的趨勢,如員工與公司、當事人對公權機關。經過媒體報道,此類事件頻發日益引起社會的重視。

 

可以看出,以鬧維權往往是購房者、患者、員工等傳統弱勢群體與房產公司、醫院、企業、公權機關等相對強勢機關之間的利益博弈過程,而“鬧”本身也區別于赤裸裸的打、砸、搶,而是用燒紙錢、祭花圈、鎖店面等非暴力方式損害后者的聲譽、經營而達到實現自身權益的目的。

 

博弈論作為經濟學的標準分析工具之一,“斗雞博弈”模型可以解釋此現象,即:此時對立雙方相遇,均兩個行動選擇,要么退下來,要么進攻。如果一方退下來,而對方沒有退下來,對方獲得勝利;如果對方也退下來,雙方則打個平手;如果自己沒退下來,而對方退下來,自己則勝利,對方則失敗;如果兩人都前進,那么則兩敗俱傷。

 

一言以蔽之,此模式的本質就是“狹路相逢勇者勝”。在實踐中,傳統弱勢群體客觀上利用了轉型時期公眾的仇權仇富心理傾向占盡輿論優勢,加之公安等機關礙于公序良俗等不便管理,更兼光腳的不怕穿鞋的,最終迫使所謂的強勢群體往往從長遠利益、整體利益等大局出發做出讓步、妥協。

 

如果權利糾紛都依此種方式實現可謂飲鴆止渴。就本身而言,讓糾紛沒有是非曲直,在沒有查明事實的情況下和稀泥,會使社會喪失基本的價值判斷。更為嚴重的是,會在公眾心中產生“鼓勵效應”和“破窗效應”,變相鼓勵和暗示公眾采取非常手段進行維權,會造成 “打著維權旗幟假維權”的魚龍混雜,甚至會演變成具有一定黑社會性質組織加入的對醫院、政府等機構部門的敲詐、脅迫和無理取鬧,最終連累到公共秩序和公眾權益。

 

因此,“鬧”依靠的是法律的灰色地帶和空子打擦邊球,體現的是一種曲線維權的方式,雖然不直接侵害某個人的人身,但實質損害了具體部門的利益和社會整體的福利,屬于軟暴力,應認定為柔性違法。

 

因此,對于以鬧維權的行為必須采取一定的懲處措施,但同時我們也必須深刻反思以“鬧”為代表的柔性違法產生的深層原因。

 

一方面,它是對社會利益格局和潛規則的不滿與宣泄。“房鬧”表面是購房者無契約精神,但作為普通公眾的硬性需求,連續暴漲本已違背經濟規律,變相掠奪了公民財富,突然跌價必然導致心理失衡。而在醫療行業,收紅包、亂開藥等潛規則已司空見慣,在信息極不對稱的作用下,患者即使理性維權,也很難到位。另一方面,這也是對正統維權方式的驅逐和拋棄的過程。司法救濟講證據、重程序,造成證據搜集難、程序冗長、執行難,均直接擊中弱勢群體的軟肋,信訪救濟有表達權但落實往往靠運氣。實現及時、有效的權利缺乏捷徑迫使權利人突破常規體制行非常手段。

 

 

《史記·貨殖列傳》:“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利來利往間必然產生利益沖突,進而產生權益損害,由此權利救濟成為必然。治理以鬧維權如同治水,必須疏堵結合。在加大懲處違法力度的同時調整利益分配格局,提高宏觀調控水平,確保經濟平穩運行并將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確立公平公正維權的長效、穩定和權威的機制,恢復公眾對國家權威矛盾化解機關的信心,從而切中要害,實現源頭治理,最終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