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拓展職能, 推進司法民主-南京雨花法院積極構建完善人民陪審員工作新機制
作者:南京市雨花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11-10 瀏覽次數:2179
近日,南京雨花法院圍繞全市法院推進司法民主建設這一工作重點,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出臺了《關于拓展人民陪審員工作職能的實施意見》。該《意見》緊扣擴大參審范圍、強化調解職能、完善聯絡機制、強化組織管理等四個環節,著力建構完善人民陪審員工作的新機制,積極探索人民陪審員發揮職能作用的新領域。
1、擴大參審范圍,提高司法透明度。以保障人民群眾的司法知情權和選擇權為切入點,引入當事人選擇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工作機制。一是建立意愿征詢機制。在立案時即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調解與審判的權利,根據案件情況,指導當事人填寫“申請人民陪審員參審意愿征詢表”。二是強化當事人選擇權保障機制。對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范圍不再局限于“影響重大”的標準,在組成合議庭前,均先行征詢當事人是否申請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的意愿。三是完善選定程序。采取隨機抽取為主、相對固定為輔的陪審員選定原則。參與案件審理和調解的人民陪審員,一般由立案庭組織搖號產生。同時,在人民陪審員適用頻率密集的庭,設置3名相對固定的陪審員,確保隨機抽取的陪審員確有理由不能到庭或有法定回避情形時,及時補充參加訴訟。
2、強化調解職能,拓展解紛新途徑。以多元化解決糾紛為切入點,注重發揮人民陪審員知民情、解民意的優勢,強化人民陪審員的調解職能。一是獨立主持調解。針對婚姻家庭、人身權、鄰里糾紛及小標的額等案件偏重情理的特點,有意識地向當事人宣傳人民陪審員調解案件的優越性,引入當事人選擇人民陪審員進行訴前調解、訴中委托調解。二是成立調解陪審組。鑒于調解工作具有反復性、耗時性、不確定性等特點,組織8名有充足時間又有豐富工作及社會經驗的退休人員成立調解陪審組,通過人民陪審員講情理、法官講法理,情理法交融,達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3、完善聯絡機制,暢通民意表達渠道。以暢通民意表達渠道為切入點,注重發揮人民陪審員來自群眾的特點,完善人民陪審員傾聽群眾呼聲,感受群眾情緒的工作機制。一是設立人民陪審員工作室。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人民陪審員工作室,內部配置電腦等辦公設備,陳列相關法律、報刊、案例,為陪審員履職提供便利。確定每周三上午為人民陪審員工作室向公眾開放日,由人民陪審員輪流接待社會公眾和訴訟當事人,通過人民陪審員與公眾的互動溝通,增進法院與公眾的聯系。二是建立人民陪審員聯系站。依托法院在全區7個街道、3個管委會設立的法官聯系站,掛牌設立人民陪審員聯系站。通過公示人民陪審員的聯系方式、定期走訪和參與巡回審判,進一步拓展了人民陪審員協助法官化解社會矛盾,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渠道。
4、強化組織管理,提升依法履職水平。以提升人民陪審員的依法履職水平為切入點,進一步強化管理和保障的工作機制。一是壯大陪審員隊伍。通過提請區人大常委會任命,增補了8名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增加至34人,達到了在職審判人員的50%,為全院相關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二是落實履職待遇。進一步明確人民陪審員的履職待遇,將人民陪審員在組織調解、接待來訪、定期走訪等方面的工作視同參與審判,按次發放補助費用。三是加強能力培訓。定期組織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研討,切磋交流陪審經驗,提高陪審技能和實效。同時,為人民陪審員提供各類法律書籍、案例選編,供人民陪審員有針對性的查閱和學習,增強人民陪審員的法律素養、履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