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二十五歲男人的眼淚
作者:張邈 發布時間:2012-05-17 瀏覽次數:1166
這是一起普通的道損案件。這又是一件不普通的案件,因為這是信訪案件。
2011年10月15日,一起執行信訪案件到了我的手里:被告陳勝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劉平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財產損失共計25618.58元。判決書生效后,被告未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劉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接手案件后我立即進行了相關財產查詢,被執行人陳勝名下沒有銀行存款,沒有房產、車輛登記情況,幾次到被執行人家里尋找陳勝,結果都是陳勝一家人都在外打工,家中無人。申請人又無法提供有價值的被執行人信息,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而劉平對法院執行沒有充分的風險估計,偏執地認為既然法院判決書生效了,法院就必須在短時間內將案款執行到位,我再三釋法明理,劉平仍然到處上訪,認為法院沒有及時執行此案。
我開始從訴訟階段入手尋找線索,當得知案件開庭時,都是陳勝的母親到庭的,我想案件的執行可以從尋找陳勝母親入手,一步步查找陳勝線索。我和陳勝的母親孫慧芳通過電話后,孫慧芳表示愿意到法院配合案件執行。通過孫慧芳,我了解到了案件更多的情況,陳勝于2011年1月21日從上海市某監獄刑滿釋放,剛出監獄沒多久,就駕駛無牌摩托車將騎自行車的本案申請人劉平撞傷,現在,陳勝在徐州一家毛絨玩具廠打工,每月工資一千元,打工期間,陳勝認識了一個連云港的女孩,嫁給了一無所有的陳勝,2012年農歷大年初三剛結的婚。
在孫慧芳的協助下,我聯系上了被執行人陳勝,對其進行說服教育,要求其正視責任,躲避執行毫無益處,應像個男人一樣到法院處理此案,陳勝最終被勸服,表示會主動到法院配合執行。
2012年5月15日,陳勝和其妻子黃玲來到法院,這是我第一次見到被執行人陳勝,我注意到, 25歲的陳勝穿著一身已經褪色很厲害的藍色運動服,眼神中不經意間透漏著些許滄桑;黃玲皮膚黝黑,身材肥胖,顯然已有身孕,只是低頭不語。陳勝向法院報告其收入情況,稱其剛結完婚,現在妻子已經懷胎九個月,下個月小孩子就要出生,自己經濟壓力大;同時,陳勝向申請人說明自己不是故意躲避執行,不是賴著不給,而是自己確實沒有履行能力,希望和劉平達成執行和解,分期履行。經過一整天的溝通工作,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我向陳勝釋明,要為執行和解協議提供擔保人,否則,該和解協議沒有任何的履行保證。陳勝再三思忖,最后,決定讓其妻子黃玲提供擔保。
我讓陳勝與妻子商量一下,陳勝便到外面把黃玲喊了進來,陳勝對其妻子說:“你給我擔保一下,行嗎?”黃玲看了陳勝一眼,點了一下頭,沒說一句話。作為執行法官我向黃玲說明了擔保內容,接著讓黃玲簽字確認。在法官在和黃玲說話的時侯,被執行人陳勝一直低著頭擦著臉上的什么;當黃玲在擔保書上開始簽字時,陳勝撩起上衣緊緊捂住了眼睛,讓眼淚無聲地流淌。
陳勝在想些什么呢?或許,是想到一個年輕的女孩不顧家人反對義無反顧的嫁給一個剛剛出獄不久的男孩,沒有好的生活,未來不知會怎樣,只有默默的跟隨,而今天又要為男人犯下的錯誤分擔責任。也或許是為自己的境遇吧,痛恨不能給自己家人提供一個舒心的生活。
一個二十五歲男人的眼淚,似乎苦澀中含著深深地愧疚。這令作為執行法官的我久久不能平靜。我敏感地意識到,面前的被執行人以后的生活是有希望的,美好的生活在等待著他去創造。這一行的眼淚,也讓我相信案件是有希望的,人也是有希望的。